12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24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亿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违反产生VOCs生产活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罚款3.8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亿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7日,法定代表人蔡五柳,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2135号。(记者 杨登基)
发布日期:2022-12-27 21:37:06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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