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中关村软件园区上班,为方便锻炼,他在浩沙健身中关村店办了为期3年的健身卡,可刚去了几次,健身房突然关门停业了。加入浩沙会员维权群后王先生才发现,不光是他一人,浩沙健身多家门店的众多会员都面临着维权问题。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辽宁大厦地下一层的浩沙健身中关村店。店里亮着灯,但已暂停营业。几位会员正在与工作人员争论,店外则有多位会员仔细看着玻璃门上张贴的通知。
“上个月还在卖会员卡呢!”一位会员说,今年2月,她花了2800元购买了该店的会员卡,此后只健身四五次。没想到4月11日,这家店说要维修设备暂时停业,4月17日恢复营业。可是,健身房未能如约开放,而是贴出新通知,称6月30日该店与酒店的合约将到期,能否恢复营业要看续租情况。记者看到,通知单上写着:“在合约未续订之前无力做大的装修投入,我司暂时无法恢复正常营业。”“在此期间我司所有会员可去北京任意一家门店进行锻炼且不计算时间。”
浩沙健身中关村店门前张贴着停业通告
然而,会员们对这样的解决办法并不买账,找到店内的工作人员讨说法。工作人员说,何时能开门不确定,一切要看续租情况,如无法续租,将有新的健身房接手这些会员。
一位女会员告诉记者,她办的是“通店卡”,在其他浩沙健身门店也可以使用。但这里离家最近,“如果不能就近锻炼,那这张卡意义不大。”此外,也有会员质疑,“我们还花钱请了私教,转店消费牵扯到教练的问题。健身地点换了,教练能跟着走吗?”
记者向离中关村店最近的另一家浩沙健身门店询问。工作人员回应说,私教问题需要会员和教练自行协商。
与中关村店的会员相比,孙先生更糟心。他办会员卡已经一年半了,可至今连健身房的影儿还没见到。
2017年,位于西单华威大厦的浩沙健身房在尚未完成装修时,就开始招收会员。在销售人员的巧舌如簧和一系列优惠的诱惑下,孙先生掏钱办了一张预售会员卡,期盼着自己能锻炼成“肌肉男”。“工作人员承诺,当年11月底健身房就能对外营业。”可眼瞅着到了该开业的日子,健身房却迟迟不露面。工作人员向孙先生解释,装修到一半因审批手续不合格被叫停了,开业时间不确定。如今一年半过去了,孙先生仍然没等来健身房开业的消息。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西单华威大厦地下二层。一出电梯,就看墙上的标牌上写着“康体中心”4个字,箭头指向旁边的一个房间。“这儿就是浩沙健身房的场地,这段时间来问的人特别多。”商场的一名仓库管理员说。记者注意到,这个房间大门紧锁,丝毫看不出健身房的模样,而消费者此前办理开卡的地点已从4层挪到了6层。在一张堆着纸张等杂物的桌子旁,立着一块不起眼的提示牌,上面写着“浩沙联系电话”,还有华威大厦管理处和一位刘经理的电话号码。商场楼管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家没说不开了,也没说什么时候开。”
按照提示牌上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到了浩沙健身华威店客服刘经理。刘经理称,现在健身房还没动工,下周工人就会进场,工期预计30天左右,装修完之后将会试营业。“开业后公司高层会来健身房,给会员制定一套补偿方案,为会员办理延期。”
花钱办了会员卡,却享受不到相应的服务,不少人提出退款要求,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当记者询问怎么退卡时,华威店的客服刘经理说,需要会员提供办卡协议、收据、刷卡凭证、身份证和银行卡的照片,将材料交给她,由她向公司发起退费审批流程。而何时能拿到退款,还要看公司财务安排的先后顺序。
中关村店的会员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几位参与维权的市民告诉记者,4月17日,他们与中关村店的一位负责人商讨退款问题,“他要我们留下办理会员时的一些手续单据,向总部登记退卡,要等3至6个月才能退款,我们没同意,认为这只是一个口头协定,单据全都交了我们就没有证据了。”
两家门店的工作人员都说退款要由总部受理,于是会员们便想找总部讨个说法。没想到的是,大家查询后发现,谁也找不到总部在哪儿。按照华威店工作人员的说法,浩沙健身总部位于朝阳区高碑店的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内。但记者根据她提供的地址找到这里时,这里早已是人去楼空,换成了另外一家公司。随后,记者在工商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到,浩沙健身总部的注册地址已经变更,新地址就是浩沙健身中关村店所在的位置。这让很多会员直犯蒙:中关村店不是闭店了吗?浩沙健身的总部究竟在哪儿?
记者致电浩沙健身惠东店询问总部的联系方式。一位工作人员先是自称该店就是总部,随后又改口说这里是直营店,最后又回答说“没有总部”,说辞一变再变。记者在工商部门的网站中输入“北京浩沙”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首页显示了10家企业的信息。这10家企业的名称前4个字均为“北京浩沙”,但名称后半部分有所不同。其中,有3家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4家企业显示为吊销,一家显示已注销,还有两家没有进行特殊标注,已经出现问题的中关村店就在其中。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浩沙健身有直营店还有加盟店,所以企业注册名称也很多。普通消费者很难通过企业名称判断其性质,这也是会员们难以找到总部的原因。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李文静说,对浩沙健身房建议顾客“转店消费”的做法,我国《合同法》第30条明确规定,“合同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若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不可以单方面变更。”因此,如果浩沙健身房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履行地点,那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若违反该条款则浩沙健身房就存在违约行为。对于浩沙健身华威店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张钦昱副教授分析,《消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等。
专家建议,像浩沙健身这种人数众多、损失分散的事件,如果消费者能协调好以共同诉讼的方式起诉,能降低个人成本。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褚英硕 景一鸣 实习生 张雪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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