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垃圾分类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但是好像并没有什么效果。现在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来了。如果条例通过,大连将开始真正的开始垃圾分类。
注意一点的是,这次条例和上海一样,明确了未垃圾分类的处罚规定。
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部分条例如下:
《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过市人大十六届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标志着大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下一步还将进行修改和完善。
生活垃圾分为4类
《条例(草案)》共有九章五十七条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置监管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将大连的生活垃圾按照四大类标准划分
①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未被污染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② 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③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④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以外的剩余垃圾。
● 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 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上一环节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发现所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应当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 为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效果,《条例(草案)》要求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
● 另外,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条例(草案)》明确● 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情节严重的,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 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分类驳运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未使用专用车辆、船舶,未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未实行密闭运输或者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