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2019年第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2人公告于4月28日正式发布,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5月5日上午9:00时至5月7日下午5:00进行报名~重庆卫生人才网小编提醒各位想要报考的同学别错过了哟~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应聘人员自愿在大足工作5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指1983年5月5日至2001年5月4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一)考核招聘岗位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二)公开招聘岗位
1.公共科目笔试。
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大足城区内,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及分值:教师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区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30、31、46除外),其他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均为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为“报考岗位相关技能实作”的岗位,报名比例超过1:5的,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测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专业科目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专业科目测试。报名比例未超过1:5的,考生全部进入专业科目测试。
时间及地点:专业科目测试初定为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大足城区内,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为“报考岗位相关技能实作”的岗位,具体时间及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后3个工作日内在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招公选”公布。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于考试后2周左右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招公选”栏及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一) 面试比例
考核招聘岗位报名缴费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公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为 1:2,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面试组其他进入体检考生的面试最低成绩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将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招公选”栏发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方向佐证材料(如成绩单)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历、专业证明,《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须标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7);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招公选”栏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一)公开招聘岗位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二)考核招聘岗位
面试考核方式详见《一览表2》。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
(三)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公开招聘岗位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招聘岗位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把个人档案交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交资料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前。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空缺时,不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未满服务期的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面试、面试成绩、体检、拟聘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