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推动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
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形势复杂严峻,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事故的特点和共性问题明显,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能力不足、认识不到位;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以包代管、一包了之;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作业、出现紧急状况盲目施救导致人员伤亡扩大等突出问题。
应急管理部强调,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矿山、化工、建筑、电力、造纸、造船、食品加工、餐饮、市政工程、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等多个行业领域,是企业易忽视的高风险作业,加之作业环境千差万别、作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极易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全面摸清底数。确定企业内的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现场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开展作业。三是加强分包管理。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项目,承包方应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并签订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四是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对临时工、农民工、外包单位人员安全培训,开展有限空间事故警示教育,严禁盲目施救。五是配齐防护装备。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呼吸防护、坠落防护、通风、照明、通讯等设备装备。六是做好应急准备。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因施救不当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刻吸取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社会安全意识,压紧压实各项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今天对外公布2019年以来发生的一批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典型案例。
1.广东东莞市中堂镇双洲纸业有限公司“2·15”较大中毒事故
2019年2月15日,广东省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环保部主任安排2名车间主任组织7名工人对污水调节池(事故应急池)进行清理作业。当晚23时许,3名作业人员在池内吸入硫化氢后中毒晕倒,池外人员见状立刻呼喊救人,先后有6人下池施救,其中5人中毒晕倒在池中,1人感觉不适自行爬出。事故最终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企业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前未检测、未通风,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二是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三是企业应急演练缺失,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缺乏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能力。
追责情况:双洲纸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环保部主任和污水处理班班长等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2.湖北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9·2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负责江夏区郑店街凤杨大道地下污水管网清淤作业,将清淤作业委托给武汉德乾路桥有限公司。2019年9月23日11时30分左右,武汉德乾路桥有限公司在凤杨大道一排污检查井进行清淤作业,1名现场人员入井作业时晕倒,现场另3人发现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下井救人,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91.06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作为发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放任分包单位违规作业。二是武汉德乾路桥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具备从事相关作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临时招聘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组织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作业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且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追责情况:武汉德乾路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等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2家事故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3.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12·31”较大中毒事故
2019年12月31日20时许,江苏省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重庆华为液化空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人员在脱硫塔内维修作业时,盲目排放脱硫液造成液封失效,憋压在循环槽上部空间的煤气冲破液封进入塔内,导致塔内5名施工人员中毒事故,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2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天安化工安全管理缺失,无法提供脱硫塔变更相关资料,未审核和发现承包商不具备相关资质,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二是重庆华为非法承接,未对其临时雇员进行安全培训,未提出受限空间作业申请,事故发生时救援不力。
追责情况:对天安化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重庆华为法定代表人等10名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4.安徽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5·1”较大事故
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项目中部分辅助工程安排给黄山分公司施工,黄山分公司又口头安排给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施工。2020年5月1日11时左右,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非开挖修复二期工程维修施工过程中,因水枪枪头位置不当需要下井调整,1名施工人员仅穿戴防水衣和安全帽即下井作业,随后晕倒。现场另外2人发现后下井施救并晕倒,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发包单位,对发包项目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现场施工人员违章操作。二是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分包单位,组织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本知识的工人进行污水管网维修施工作业,未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
追责情况:对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6人给予行政处罚;对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5.河南焦作悯农面制品有限公司“7·18”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河南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张菜园村委会将非建设用地出租给武陟县瑞都粉业加工厂从事食品生产,武陟县瑞都粉业加工厂又将其中部分场地转让给焦作悯农公司从事食品生产。2020年7月18日18时许,焦作悯农公司1名工人在发酵车间工作时,因操作不当掉入物料罐内,导致中毒窒息死亡,其他工作人员处置不当,盲目施救,致使事故后果扩大,共造成6人死亡。
主要教训:一是焦作悯农公司未经食品生产许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拒不执行相关部门停产指令违法擅自进行生产。二是焦作悯农公司有限空间管理制度缺失,未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混乱。三是焦作悯农公司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差。四是武陟县詹店镇张菜园村委会、武陟县瑞都粉业加工厂违规将非建设用地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焦作悯农公司。
追责情况:焦作悯农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武陟瑞都粉业加工厂法定代表人、武陟县詹店镇张菜园村党支部书记等2人追究刑事责任;注销焦作悯农公司、武陟瑞都加工厂营业执照,并依法予以查封取缔。
6.陕西神木市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10·30”事故
2020年10月30日17时许,陕西省榆林神木市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在试生产调试期间,煤焦油预处理装置污水处理罐发生氮气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初步分析原因为,1名当班员工在未对罐内气体检测分析、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未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从人孔进入罐内查看时窒息,另外2人戴长管呼吸器、1人戴空气呼吸器进入罐内施救时发生意外,造成伤亡扩大。
主要教训:一是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有漏洞,安全教育培训不实,基层员工安全意识淡薄,风险隐患认知不足,不掌握应知应会技能。二是在开展应急救援时未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救援器材。事故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一、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有什么特点?
1.可导致死亡,属高风险作业。
2.有限空间存在的危害,大多数情况下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如加强培训教育,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抢险设备等。
3.发生的地点形式多样化。如船舱、贮罐、管道、地下室、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发酵池等。
4.一些危害具有隐蔽性并难以探测。
5.可能多种危害共同存在。如有限空间存在硫化氢危害的同时,还存在缺氧危害。
6.某些环境下具有突发性。如开始进入有限空间检测时没有危害,但是在作业过程中突然涌出大量的有毒气体,造成急性中毒。
二、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哪些措施?
1.进入作业现场前,要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和以往事故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准备检测与防护器材;
2.进入作业现场后,首先对有限空间进行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3.对作业面可能存在的电、高/低温及危害物质进行有效隔离;
4.通风换气;
5.进入有限空间时应佩戴隔离式空气呼吸器或佩带氧气报警器和正确的过滤式空气呼吸器;
6.进入有限空间时应佩带有效的通讯工具,系安全绳;
7.配备监护员和应急救援人员;
8.严格安全管理,落实作业许可。
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哪些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三)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有限空间作业职工应如何做好防护?
有限空间作业前,首先要检测有限空间内部氧气、危险物、有害物浓度;隔离电、高/低温及危害物质;其次是要通风换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自动报警装置。
当发生急性中毒、窒息事故时,应急救援人员应在做好个体防护并佩带必要应急救援设备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救援。使用通风设施、防毒面具、绳索、梯子等等。发生着火时,不能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窒息性灭火器扑救。总之,不能使事故扩大。
对于有毒物泄漏空间的救援作业,首先佩带防毒护品,全面打开门窗通风,并携带防毒护品,给补救人员和伤员佩带,协助他们或救助他们脱离污染区。要注意救护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着火、爆炸等二次灾害。
伤员转移至通风处,松开衣服。当伤者呼吸停止时,施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跳动时,施行胸外按压,促使自动恢复呼吸;(5)尽快送往临近医院救治或拔打120急救电话,拨通救护电话后,要讲清“三要素”:一是讲清危重病人所在厂区的详细地址;二是讲清灾害性质、受伤人数、伤害原因;说明中毒或窒息原由,便于医院做好应急抢救准备。三是讲清报警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医疗部门电话打完后,应立即到路口迎候救护车。(注意不要先挂电话)护送前及护送途中要注意防止休克。搬运时动作要轻柔,行动要平稳,以尽量减少伤员痛苦。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哪些应急救援装备?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为应急人员配备:
(一)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二)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四)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五)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和安全梯等。
六、什么是窒息性气体?
窒息性气体是导致人体缺氧而窒息的气体。根据它对人的作用不同,可以分两类:
一类称为单纯性窒息性气体,其本身无毒,但由于它们的存在对氧的排斥,而造成机体缺氧。如氮气、甲烷和二氧化碳则属于这一类。
另一类称为化学性窒息性气体,其主要危害是对血液或组织产生特殊的化学作用,使氧的运送和组织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造成组织缺氧。这一类的物质有硫化氢、一氧化碳、氢化物等。
七、硫化氢有什么特性?
硫化氢是无色、有臭鸡蛋味的窒息性毒气。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对黏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一定浓度时可发生急性中毒,浓度极高时,可发生“电击样”死亡。硫化氢浓度极高时却无味,比重比空气重,易沉积于坑、池、井的底部。开挖和整治沼泽地、沟渠、水井、下水道、隧道以及清除垃圾、污物、粪便及有机物腐败物质,极有可能接触到硫化氢。
八、一氧化碳中毒的特点和预防?
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无刺激性的气体,有爆炸性,是最常见的有害气体。接触一氧化碳的工业有:冶金炼钢、炼铁、炼焦以及锻造和铸造;化学工业中合成氨、甲醛、甲醇、丙酮及草酸等。这些岗位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管道漏气,均可使作业环境中一氧化碳浓度过高而发生急性中毒。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脑缺氧引起的损害症状;少数患者可有迟发性神经精神症状。一般轻度中毒会出现剧烈头痛、眩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精神不振等,重度一氧化碳中毒可导致浅、中和深度昏迷,严重的可导致死亡。
一氧化碳中毒的预防:
1.对接触一氧化碳的劳动者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一氧化碳发生点应密闭,保持车间通风。
3.检修管道及进入高浓度一氧化碳场所前,应采用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作业时要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
九、市民如何避免有限空间中毒事故的发生?
请市民朋友不要私自下入污水井、电力井、下水道等地下空间作业场所。如果要对下水道、污水井进行疏通时,该请专业的队伍进行作业。在小区内发现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时应该及时报警,切不可贸然下井进行施救。严禁在有沼气的下水井或管道附近使用明火,以免发生爆炸、燃烧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