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托班可以解决孩子
接送、吃饭、午休等问题,
给不少家长提供了便利。
但是,
对于开设在小区里的午托班来说,
它所带来的“扰民”问题却很让人头疼。
近日,
南宁市重型机械厂小区业主
就向媒体反映了这个问题。
正值中午放学时间,记者看到,学生们陆陆续续走进小区。
业主们说,原本并不宽阔的小区就这样涌进了这么多孩子,而他们的目的地都是开设在小区里的午托班。
业主们告诉记者,孩子们的进入给他们带来不少麻烦,尤以“电梯问题”最为突出——小区居民挤不过年幼的孩子,另外由于电梯使用频率较高,返修率也高,因此业主“特别担心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据了解,在小区的1栋一共有8家午托班,如果以每家午托班有20到30名学生来计算,每天在这栋单元楼上下的人就大概有160多人,“确实给在这里居民的业主带来不小影响”。
在小区1栋7楼的一家午托班,记者看到,两套房子被分隔成了男女宿舍和餐厅,其中一间主卧里摆放着4架高低床,门口摆着一张小餐桌。
午托班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这里有二三十名学生。
那么,这样一家午托班的开设,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呢?负责人走进房间,拿出了两个“证件”——家庭服务和餐饮服务证。
据了解,开办午托班需要办理工商、卫生和消防许可证,还要通过教育局备案,而且午托班的从业人员还必须持有健康证。
那么这些证件,这个午托班有吗?午托班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表示,他们的工商营业执照还在办理当中,“我们已经备案了” 。
不过记者注意到,《通知书》上写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至2019年3月18日,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这家午托班目前处于无证经营状态。
那么,谁能来管一管呢?业主们表示,他们曾多次向物业反映。
而物业给出的是这样的回应:我们物业没有执法权,工商管理部门查,但是目前我们已经向我们的上一级部门进行了汇报。
志愿律师李涛表示,开办午托班属于经营性的行为,“因此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而且,如果午托班是开设在小区或者单位住宅区里的话,其实来说,这些房子是只能给居住使用的,它是不能作为经营使用的。”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志愿律师李涛表示,小区业主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也就是我们法律上所说的相邻权纠纷,一些业主在没有经过业委会同意的情况,就擅自把居住的房屋改变成经营性质,侵犯了整个小区业主的权益, 是可以要求这些个业主停止他们的侵权行为的。”
不要再把孩子托付给
这样无证经营的午托班了!
来源:法治最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