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媒体平台排版编辑人员(辅警)1名。
一、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县公安局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日常信息排版编辑和发布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
2、大专以上学历,有志于从事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日常信息排版编辑工作。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做事细心有耐心。
4、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PS等常用的图像编辑工具。
5、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7、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有写作或新媒体编辑运营方面特长者,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1日—3月5日
2、报名方式:
第一步点击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AGSZ87uD-t_bqtWT8dOAQ ,输入提取码: mps4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好后将表格发送至pengshaog@163.com邮箱。
第二步经招聘方初步筛选,电话通知应聘者到县公安局五楼503室(宣传室)提交毕业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四、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方式
采取上机操作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其胜任工作的能力(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六、政审和体检
对考试通过的拟录人员,体检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视力可适当放宽),政审考核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待遇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30日内,由用工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间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合同;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聘用。
2、享受县公安局正式辅警待遇(3300元/月,含社保)。
八、咨询电话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796-7073313(县公安局政工科)
永丰县公安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