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镇雄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合同制书记员25名,招聘计划见附表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
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
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遵守防控规定;
2.提供通信行程卡、云南健康码及5日内有效核酸监测阴性报告;
3.报名至面试结束前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保持健康距离,正确佩戴口罩;
4.签订《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5.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四、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6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二份;
(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彩色照片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5)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
(6)疫情防控要求所需材料。
(7)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于2021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6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5.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出现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此次考试招聘各环节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笔 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基础、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在“镇雄检察”微信公众号以及镇雄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适时公布。
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由镇雄县人民检察院组织,采取在“镇雄检察”微信公众号以及镇雄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采取看打方式。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3:4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
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一次。体检由镇雄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由镇雄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
公示与聘用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书记员名单,采取在“镇雄检察”微信公众号和镇雄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
待遇和保障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工资待遇每月4000元(含五险一金)。
九、
其他事宜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督监督电话:0870-3131089。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本公告由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0-3131690。
7.报名详细地址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6办公室
地址:镇雄县南大街街心花园旁,电话:0870-3131690。
附件:1.《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
2.《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3.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报名版)
4.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试版)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
备注:附件请到镇雄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