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官员被免职了就不会再继续从事官场了,实则不然。今天这位官员可是被免职后又进行了复出,但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邱建国,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江西南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11月-1979年2月 崇仁县马鞍乡五七知青队下放;
1979年2月-1981年7月 江西省交通技校一部学生。
1981年7月-1982年11月 抚州地区运输局五0六车队工作;
1982年11月-1985年7月 任崇仁县公安局马鞍派出所副指导员、所长、马鞍乡副乡长;
1985年7月-1987年9月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生;
1987年9月-1995年12月 任崇仁县交警大队队长;
1995年12月-1997年11月 任崇仁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交警大队长;
1997年11月-2001年2月 任崇仁县委常委;
2001年2月-2006年6月 任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驻京联络处主任;
2006年-2009年2月 任宜黄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0年起 任中共宜黄县委书记(2010年10月被免去职务)
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疑为自焚,一周之久仍未脱离生命危险。9月16日上午7点,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带领四十多人将自焚事件中伤者钟家的两个女儿控制在南昌昌北机场,阻止其赴京。
2010年9月10日上午,抚州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3人被烧成重伤。随后,3名伤者被紧急送往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
2010年9月18日凌晨1时左右,79岁的伤者叶忠诚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叶忠诚是拆迁户钟如奎的"大伯"。随后,另两名伤员被转移至北京一著名医院接受治疗。
2010年9月18日下午,抚州市正式通报对宜黄县"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的处理结果,宜黄县委书记、县长两人被立案调查。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敏军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免职、立案调查。而除3名县领导外,另有公安局、建设局、房管局、交通局等5名负责人受到处理。
2011年11月至2013年04月,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3年04月至2019年09月,历任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书记、管委会主任、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
2019年09月,退休。
2021年7月,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邱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接受南昌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2月,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邱建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邱建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转移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股票、房产事项;利用职务影响由他人支付其房屋装修等费用,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政府补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2022年5月,由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江西省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邱建国受贿一案,经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邱建国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没收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891万元、港币30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邱建国认罪认罚,判决已生效。
在第一次被免职之后,没有做好自我反省和坚持。复出后工作,辜负了群众的信任,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