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海都记者 张莹 林威
“孩子从福州金桥学校退学两年了,而校方却迟迟不履行合同约定进行退款。”近日,家长林女士向海都报反映,原本去年10月学校就应该退回的学费,多次交涉后,至今仍未收到。对此,福州金桥学校的何主任称,学校已放假,不愿接受记者采访。
林女士说,2017年9月,孩子准备转学至金桥学校,并向金桥学校缴纳了一年学费两万六千元,但之后因个人原因,孩子并未在金桥学校上学,于是向学校提出退学,根据合同约定,学校应该退回学费。林女士与学校交涉后,校方同意于2018年2月退回两万六千元学费。
但过了约定时间,校方依旧没有退钱,林女士再次来到学校。
2018年2月27日,学校向其出具了一张收条,收条上写着“中途退学退费以交原件材料时间为准,次年10月份退费”,并告知林女士,两万六千元学费须等到2019年10月方可退回,于是,林女士便拿着收条回家了。
可到了约定时间,校方再次失信。林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国庆节后,她曾和校方多次交涉,但都无果,“学校一名何主任向我承诺说,1月15日就会转钱,但15日到了还是没转,我又联系何主任,他改口说17日转,结果到现在还是没转”。
前日,海都君联系到福州金桥学校何主任,他称学校已放假,目前不愿接受记者采访,等开学后再联系采访。
昨日,海都君从12345网站上看到,这个月就有三个关于福州金桥学校“不退款”的诉求件,三个诉求件涉及金额超十万元,均显示闽侯县教育局正在办理当中。
对此,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黄雨玲律师表示,如果合同里确实有关于“退学就可退款”的约定及相关退款凭证,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走诉讼途径,建议向法院起诉。
编辑:陈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