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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广告公司(乱打广告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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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18 15:00
  • 龙泉小编

来源:浙江新闻

温州广告公司(乱打广告词)

低风险、高收益、本金收益有保障……看到这些字眼,你是不是心动得马上要行动?浙江工商提醒您,在高收益且有保证性承诺的理财产品面前,请保持足够警惕。8月14日,省工商局公布了上半年查处的10个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该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他们发现违法金融类广告总是会在显著位置,用醒目、颜色鲜明的字体标注“稳健高收益”“零风险”等字样,收益率动辄10%、15%甚至20%以上。

而我国广告法对于投资理财类广告有明确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语气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二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以下为10个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舟山喆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广其所从事的投资理财类业务,委托他人印制宣传单页,单页中含有“风险低,本金收益有保障,年化收益高达20%,短期可达12%”等广告内容,且未对投资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承担进行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同时含有“我们公司是上海综合实力雄厚,安全保障型较高的服务公司之一,公司与宁波工商联合作,在市政府支持下,与工商联和多家银行之间建立了长期合作战略关系,开拓多种金融项目”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被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并被移交金融管理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杭州红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最专业、最安全的投资理财平台,红创用户100%按时获得收益,致力于为广大投资人提供、低风险、高收益、期限活的金融产品、新手专享10%年化收益”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3万元。

宁波日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网站发布含有“100%本息保障”“享受100%本息安全保障”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宁波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8万元。

杭州合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金融理财服务,利用网站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在广告用语中标注“约定年化5.5%理财期限15天,募集进度23.00%”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5万元。

嘉兴微银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营金融服务平台上发布含有“12-18%的高收益,本平台理财项目年化收益在12-18%,购买即可轻松实现高收益”等内容的广告语,并以图表形式将其产品和其它同类产品进行了对比,且无相关投资产品的风险提示和警示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嘉兴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3万元。

温州德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APP上发布金融理财类广告。广告中,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在官网广告中含有“年化利率9.0%”“100%本息保障”“100%保本付息”“40倍活期存款收益”等内容;在微信公众号广告中含有“奥迪、LV随便买”“我的新房在中心地段”“奔驰宝马换着开”“朋友都要抱大腿”“想想都很开心”“年化效益7%”“银行定期年利率仅3%”等内容;在手机客户端APP广告中含有“年化10.20%”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一条规定,被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浙江金苑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官网上发布理财广告,广告含有“充值投标获取12%+的稳定年化收益”、“100%保障投资人本息安全,投资无忧”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浙江佐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官网上发布含有“牛钱包年化收益7-11%,本息安心”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杭州个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官网上理财页面中发布含有“年化收益率8.50%”“年化收益率8.80%”“年化收益率9.60%”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7万元。

台州民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经营场所内发布含有“有钱来放贷,需钱来借贷,汉邦金融,全国连锁,创富来加盟”“民间创富,中国民间借贷连锁服务中心”等内容的广告。经查,该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等规定,被台州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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