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的进一步推进,省外来临、返临 车辆和驾驶员增多,疫情防控和疫情反弹的压力加大,针对我 市是商贸物流大市特点,按照市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 部)的要求,现就强化省外来临、返临驾驶员疫情管控,制定 措施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在县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各镇街、 村居社区要负责落实对本辖区内省外来临、返临驾驶员的属地 管理,将省外来临、返临驾驶员疫情管控纳入重点人群管控范 围,对辖区内的生产销售企业、物流园区、商户(以下简称企 业)派驻疫情防控督查员,督促其落实省外来临、返临驾驶员 的各项防控措施。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 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省外来临、返 临车辆的检查和驾驶员的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移送属地落实防 控措施。严格落实市指挥部第 214 号文件中“排查外省来人要 更严”的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排查推送,落实管控措施。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企业主体责任全落实”的 原则,既要落实物流企业责任,又要落实用车单位责任。企业 要按照“谁用车、谁报告、谁负责”“人住哪里,哪里负责”“车停哪里,哪里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省外来临、返临驾驶员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具体实施省外来临、返临驾驶员各类疫情防控措施。
(一)人员分类管控。一是对湖北武汉来临车辆驾驶员要 由属地按规定就近集中隔离。二是对其他省外来临车辆驾驶员 进行分类处置。对本地有居住场所的,由企业报告驾驶员所在 镇街、村居社区,落实属地管控;对当日返回的,由企业监督 落实临时隔离管控措施;对本地无居住场所且当日需住宿的, 由企业负责安排车辆带至集中住宿点,登记备案。
(二)来临登记报告。企业要落实省外车辆来临登记和离 临销号制度。车辆来临前,由企业向镇街、村居社区提前登记, 报告车籍地、驾驶员信息、管控措施等事项;车辆抵达时,由 企业落实对车辆驾驶员的防控告知,并监督落实防控检测措施; 车辆离临时,由企业向镇街、村居社区报备销号。
(三)车辆集中管控。外省车辆到达后,由企业引导车辆 停放至指定区域,安排专人对货物进行装卸,并使用本地车辆 进行转送。
(四)落实集中住宿。在物流园区相对聚集的区域选择宾 馆,作为省外线路驾驶员指定住宿点。住宿点配备必要的医护 人员,负责落实省外来临人员的疫情防控。
(一)电子围栏管控。各县区要按照市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 188 号文件要求,切实落实货运车辆往返省外“双报告”制度。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对湖北武汉返临车 辆和驾驶员进行精准管控。一是通过动态监控平台分别在湖北 省、临沂市设立电子围栏,临沂籍营运货车进入湖北时生成报 警信息,车辆由湖北返回进入临沂时再次生成报警信息。二是 整理汇总 24 小时内进出电子围栏的临沂籍货车报警信息,并按 照县区分类归纳;三是每天 9 时前向县区指挥部推送车辆报警 信息,由县区指挥部及时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二)人员分类管控。一是对湖北武汉返临车辆驾驶员由 属地按规定就近集中隔离。二是对其他省外返临车辆驾驶员建 立连续运输机制。企业要按照运输“点对点”的要求,实施“跨 省运输专职司乘人员制度”,省外返临车辆驾驶员由运输企业 落实管控措施,采取“单人单间、不与外人接触、不相互接触” 的方式,实行全封闭跨省连续运输。企业不能落实单人单间的, 向属地镇街、村居社区报告,由县区指挥部统筹安排,落实管 控措施。
各县区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共同监督省外来临、返临驾驶员的疫情管控,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方式,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要建立“当天接收、当天处置、当天反馈”的工作机制,构筑疫情处置的防控防线,织密群防群治的防控网络,消除疫情防控的输入隐患,充分发动群众打赢打好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
附件:省外来临返临驾驶员疫情管控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