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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翻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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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28 12:00
  • 龙泉小编

作为近代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中规定,清帝国要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这一点,相信稍微了解点近代史的朋友都能如数家珍。但鲜为人知的是,从1842年《南京条约》生效开始,到1856年底英法联军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攻陷广州城,英国人始终未能踏足广州城一步,这究竟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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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竟然是,中英两国之间的条约和照会文本出现了翻译上的歧义,这使得清朝官员多次利用条约作为依据,阻止英国人进入广州城。

《南京条约》的翻译问题

英国人要求进入广州城的条约依据,自然是1842年8月与清廷签署的《南京条约》,其英文本原文为:

如果将这段文字直译为中文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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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按照《南京条约》的规定,无论是英国普通国民还是驻广州的领事、官员,都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进入广州的“城市和镇”,英国人进入广州城的权利得到了准确无误的确认。

但当该条款到了《南京条约》的中文本原文中,却变为:

按照中文文本的意思,英国的普通国民只能居住在“港口”,并没有进入广州城的权利,而英国的驻广州的领事和官员则可居住在“城邑”。

也就是说,《南京条约》中、英文文本出现了翻译上的歧义。

实际上,按照当时和现在通行的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的各种文本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本在解释上发生分歧时,双方可以各执己见。具体到《南京条约》,在签字的过程中,双方谁也没有规定以何种文本解释为准,而在实际运作之中,清廷的官吏大多数都不懂英语,也早已形成了以中文本为准的惯例。所以清廷用条约的中文文本来对抗英文文本,也是合理的。

更重要的是,当时参加谈判的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和牛鉴都不会英语,这份《南京条约》的中文本是由英国使团的中文秘书马儒翰来翻译的。由一个英国人去起草条约的中文文本,这对清廷来说本身就是吃亏的。所以,条约中英文文本的歧义是英方一手造成的,按理说也应由英方来负责。

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清廷有了拒绝英国人进入广州的机会。

刘韵珂的文字游戏

就算根据《南京条约》的中文文本,英国普通国民虽然无法入城,但领事和官员却是可以入城的。不过,对于条约中文文本中的“城邑”二字该作何解释,清朝官员开始含糊其辞起来。

第一个意识到可以利用条约漏洞来应对英国人入城要求的人是闽浙总督刘韵珂。

他在给道光皇帝的奏折中指出:

他认为,条约中虽然提到了“城邑”,但没有明确注明是在城内,所以清廷有理由拒绝英国人进入广州城。

不过,他真的发自内心地认同自己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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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传统的城市都被护城河和城墙所包围,城内城外的界限感很强。即便是在中文语境下,“城邑”一词显然指的也是被城墙包围起来的城市核心范围,其中有钟楼、鼓楼、文庙、官署等建筑。

而且伴随着刘韵珂的这份奏折,还有一份附片密陈。在附片中,他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奏折的正本与附片说法完全相反,这是刘韵坷为保密起见所做出的安排。他担心一旦将内情直接写在奏折中,会有人在奏折制度的运作过程中获取情报提供给英国人,导致清廷就在对英交涉中陷入被动。很显然,刘韵珂对“城邑”的解释充满了文字游戏的意味。

但是,英国人对于进入广州城的态度近乎执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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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自唐代便远近闻名的商业城市,广州对外开放的历史由来已久。进入清朝,西方各国垂涎于对华贸易的巨大利润,纷纷前往广州通商。而随着乾隆年间一口通商时代的来临,清朝的对外贸易便锁定在城外的广州十三行。与一口通商同时确定下来的,还有建立在华夷观念下对西方人严格的约束,如西方人的活动范围只限制在商馆附近,不能踏入广州城一步,也不能面见地方官员,如有申诉可投递禀帖,由十三行的行商代转。

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状况,鸦片战争前的几任英国对华商务监督都做出了努力。但直到《南京条约》签订后,这种状况依旧在延续。对于在世界各地都所向披靡的大英帝国来说,广州城的城墙已经不再是一道墙,它更象征着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华夷观念。不跨过这道城墙,就无法打破中国人的华夷观念,改变中国对西方的傲慢与偏见。

耆英的拖字诀

从1843年到1849年,英国方面连续四次提出进入广州城的要求,但却均被清廷的拖字诀一而再再而三地化解掉了。

1843年,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向钦差大臣耆英提出进入广州城的要求。此时耆英尚未领会“城邑”一词的关键,只好以“民风彪悍”为由来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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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耆英很快意识到这个问题,后来在他主持签订的《虎门条约》、《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中开始亡羊补牢。在这几个条约中,再也没有提到“城”或“城邑”的概念,取而代之的则是“港口”。

于是,当1845年英国驻华公使德庇时再次提出入城要求,并以拒不归还舟山岛为条件来威胁耆英时,耆英也采用了与刘韵珂如出一辙的策略,并在正式照会中声明:

耆英的照会一出,德庇时顿时束手无策。与其他英国人不同,德庇时是一个典型的中国通。他精通中文和中国文化,曾于1816年随阿美士德使团来华,任汉文正使,后来又于1834年随律劳卑来华,出任对华商务第三监督。德庇时深知中国人是在玩弄文字游戏,但若援引《南京条约》的英文文本来辩论,对不懂英语的清廷官员来说毫无意义,而且届时双方各执一词,谈判势必陷入僵局。于是,德庇时选择对条约本身避而不谈,而以1843年耆英致璞鼎查的交涉文件为证据来提出入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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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收回舟山,耆英不敢含糊,便同意英国人进入广州城,但他要求推迟时间,仍以广州“民风彪悍”为由。不过,对于条约义务,耆英仍不愿松口,并在照会中一再声称:

于是在1846年,耆英和德庇时共同签署了《英军退还舟山条约》。在该条约中文文本的第一条中,清廷对英国人进入广州城一事予以承认:

不过细细考究该条约,我们会发现,英方其实再次掉入条约的漏洞中。条约规定,英方应在广州民情好转时再行入城,而不是立即生效。那么,广州民情好或不好,何时转好,解释权都在清廷一方。倘若清廷以民情未定为由拒绝英方进入广州城,实际上是有了条约依据,英方也毫无办法。

德庇时随后也发现了这个问题,遂于1847年第三次提出入城要求。当时是由于七名英美人士在佛山游玩时遭到当地村民扔石块袭击,德庇时遂令驻港英军占领虎门,以军事威胁耆英,要求严惩凶手,并提出自由进入广州城的要求,否则就要以武力进攻广州。

面对军事上的压力,耆英也只好答应德庇时的要求,许以“自今日起两年后英国官员和人民可以自由进城”的要求。从法理上看,此时英国才真正通过国际条约获得了进入广州城的权利,但时间却是在两年后的1849年,等于清廷把英人入城的事又拖了两年。

1849年文翰照会的歧义

很快两年之期已过,时间到了1849年。当时德庇时已经卸任驻华公使,接替他的是文翰。而当时两广总督也已换人,变成了徐广缙。按照两年前耆英的照会,文翰代表英方第四次提出进入广州城的要求。

为此,双方在虎门江面的英军军舰上进行了谈判。徐广缙拒绝了英国进入广州城的要求,理由有三:第一,两年前的照会是耆英在任时的决策,现如今耆英已卸任,那么他的决策自然也就不算数了;第二,两年前的照会只不过是权宜之计,不能作数;第三,广州民风彪悍,英国人此时进城容易引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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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文翰也毫不退让,坚决要按照两年前的照会行事。结果双方达成了共识,由徐广缙将入城之议上奏道光帝,由他来裁决。

最后的处理方案,是徐广缙利用奏折制度的漏洞做了手脚,伪造了道光帝的手谕,正式拒绝了英方的入城要求。文翰考虑到道光帝的态度,加之广州此时确已民怨沸腾,难以弹压,便正式照会徐广缙,称:

但这是该照会的中文译本,徐广缙看到的也是上述中文文本。在他看来,这段话想表达的意思是,英方再也不会辩论进城之事了。于是,他欣喜若狂地上奏道光帝,并得到了道光帝的一番嘉奖。

而在该照会的英文文本中,这段话的意思却与徐广缙所理解的完全不同,如将其直译成现代汉语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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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按照此前的一系列条约,英方仍然认定自己有进入广州城的权利,只是暂时搁置入城的计划而已。

如同七年之前的《南京条约》一样,1849年文翰照会的中、英文文本之间再次产生了歧义。此后,英方仍然一再要求进入广州城,清廷也一再拿出1849年文翰照会的中文本来拒绝,问题就这样一直又拖了七年。

尾声

直到1856年底,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英国人终于用炮舰跨过了这道阻挡他们十四年之久的广州城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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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去争论条约中、英文本的歧义已毫无意义,在这咬文嚼字的十四年当中,清朝失去了主动开放并走向近代化的先机。但随着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到来,任凭清朝的皇帝和官员再怎么巧舌如簧,文字游戏在强大的武力下都只能黯然失色。

果然,真理永远只在大炮的射程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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