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小伙花600元雇了一个保洁阿姨,可在这个寒冷的冬夜,喝了点小酒的两人却超出了正常的雇佣关系。一夜春宵过后,小伙翻脸不认人,将一丝不挂的保洁阿姨推出门外,致其活活冻死。
小伙为什么要这么做?而他又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河南焦作的张某曾是医学院的一位学生,但由于学艺不精,未能在医院找到工作,最终只得成为了一名工人。
平时看似老实巴交的他却在一次妻子外出时,步入了法律的边缘。
那天下班后的张某无事可做,灵机一动想起工友提过的在手机上找乐子的方法。
没过多久,他就锁定了目标,对方是一个自称“爱美丽保洁”的中年女子。他打开了对方的主页,一个艳丽的中年女子跃入眼帘。
张某立刻猜测这位女子并非真正的保洁阿姨,于是兴奋地开始私信她。
没过多久,两人以600块钱的价格达成了一项协议,那位阿姨将上门“服务”。
当被问到为何会找“保洁阿姨”时,张某扯谎说,只是因为妻子这几天不在家,家里乱七八糟的,妻子马上就要回来,他不想亲自打扫,所以才找了一个保洁阿姨。
警方直接揭穿了他的谎言:“那为什么保洁阿姨会浑身赤裸出现在你的楼道间里?”
张某咽下一口唾液,开始讲述那晚的经过。
那晚保洁阿姨施女士来家里打扫卫生时,他在喝酒。然后,他邀请施女士一起喝,没想到两人醉后发生了关系。接着,他们就倒在沙发上昏睡了。
然而,这还没结束,警方追问:“她怎么会冻死在楼道间呢?”
张某沉默了一会儿才开始说,他是在昏睡中被电话铃声吵醒的。他看到了十几个妻子的未接电话和一大堆消息轰炸,他立刻清醒了过来,害怕妻子会突然回家。因此他匆忙收拾现场,然后把一丝不挂还没醒酒的施女士拖到楼梯间。
他以为施女士过会儿就会醒过来,然后自己穿上衣服拿好东西回家,谁知施女士酒量如此之差,一直昏迷不醒,直到被发现时已经冻死了。尸检报告显示,她是因为酒精休克加上低温冻死的。
当他和妻子第二天回到家,看见小区里有警车,说发现了一具尸体。一问之下才发现死者竟是那个保洁阿姨。他急忙拉着妻子回家,看着坐立难安的丈夫,妻子发现了端倪,在她的追问下,张某只得坦白了一切。
妻子气愤极了,但她也明白,这件事涉及到一条人命,楼道间的监控一查就会找到丈夫,只是时间问题。最后在妻子的劝说下,张某决定去警察局自首。
而张某,最终被法庭判决为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了张某做出的一系列错误决定,并最终因此被判为过失杀人罪。那么,他的行为究竟触犯了哪些法律呢?让我们逐一分析。
这起案件中,张某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实在这个案子中还隐藏着一个更微妙的问题:那600元是保洁费,还是嫖娼的费用。
如果张某只是为了打扫卫生而请了一个保洁员,而后两人自愿发生性关系,那么这600元应当被看作是合法的保洁费。
但张某一开始目的就不纯洁,且哪有这么高的保洁费,他是希望通过支付这笔费用,与施女士发生性关系。这600元被视作是发生性关系的交换条件,那么张某的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嫖娼。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嫖娼的行为是会受到法律处罚的。
而真正让张某“倒大霉”的,是他在发现施女士醉酒昏睡后,慌乱之中把她推到了冰冷的楼梯间,还把她的手机和衣物一并扔出。他以为施女士会酒醒后自行离去,却没想到寒冷的气温让施女士再也没有醒来。正是这个决定,让张某犯下了过失杀人的罪行。
把仍在醉酒状态的施女士推出门外的行为,这显然是一种逃避责任的做法。在这个过程中,张某忽视了施女士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后果。这是他被判为过失杀人罪的主要原因。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的过失行为虽然只造成了一人的死亡,但由于他的行为明显过失,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再次,张某作出了一系列错误的决定,这些决定都表明他对于他人生命的漠视和对自己行为的不负责任。
在法律上,我们不仅要求每个人都要尊重他人的生命,而且还要求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张某在遇到困难时的第一反应是逃避,而不是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这种消极的态度和错误的决定,导致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张某的行为构成了过失杀人罪,其判决是符合法律的。这一判决既体现了对张某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又传达了社会对婚内出轨、背信弃义行为的道德谴责。
这个案例警告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婚姻,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不可因一时的冲动或贪念,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保障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在面对各种复杂的社会情况时,我们都应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事,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此案中,你认为张某的行为有多大的过错?对于此类情况,我们应该怎样预防并保护自己的权益?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