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原国防部航空委员会)先后成立了四个研究院,番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第×研究院”,均为兵团级。
1956年7月,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导弹研究院改称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简称国防部五院,著名科学家钱学森任院长。第五研究院执行兵团级权限。1956年10月8日,国防部第五研究院成立大会在临时借用的北京西郊解放军第466医院(北京军区空军医院)小礼堂举行,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主任聂荣臻元帅亲临会场并宣读命令。
周恩来总理任命钱学森为国防部第五研究院院长的任命书
五院成立大会旧址,原解放军第466医院小礼堂
1957年3月,国防部第五局(原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导弹管理局)并入国防部第五研究院。
钱学森当了五院院长后,行政上和对外联系的事牵涉精力太多,他多次对运载火箭专家谢光选说:迎来送往的事太多,小事如建个则所也要我批,没有时间和大家商讨技术大问题。谢光选说:你就该当个副院长专管技术。钱学森听后马上去找聂帅,要求当管技术的副院长。
1960年3月,中央军委任命空军司令员刘亚楼兼国防部五院院长,空军第一副司令员王秉璋兼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钱学森任副院长,分管研究设计工作。钱学森说:这符合党委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能更好地发挥我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印
国防部五院历任主官:
第一任院长钱学森(1956.10-1960.3)
第二任院长刘亚楼空军上将(1960.3-1962.6 )
第三任院长王秉璋空军中将(1962.6-1964.12)
第一任政治委员谷景生少将(1957.8-1957.11)
第二任政治委员刘有光少将(1957.11-1964.12)
1956年2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南海怀仁堂宴请参加政协会议的全体人员时与钱学森亲切交谈。
空军司令员兼国防部第五研究院院长刘亚楼上将
国防部五院成立之初,下设10个研究室,1957年11月重组为第一分院、第二分院,其中一分院即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前身,二分院即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前身;1961年8月组建第三分院,即中国航天科工集团飞航技术研究院的前身;1964年6月组建第四分院,中国第一个固体火箭发动机研究所。
1964年5月22日,国防部五院召开第一次党代会,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全体代表。
1964年11月,以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为基础,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机械工业部,统一管理导弹、运载火箭的研究、设计、试制、生产和基本建设。五院院长王秉璋中将任七机部第一任部长。
空军副司令员兼国防部第五研究院院长王秉璋中将
1959年,中央军委确定了由军队抓国防科研的方针。国防科委于同年12月提出建议报告,建议把航空方面的飞机设计、发动机设计、材料、工艺、飞行试验、仪表、空气动力7个研究所室,舰艇方面5个研究所室,电子方面10个研究所室分别组织起来,再适当加强些力量,成立航空、舰艇、电子3个研究院。
1960年1月5日中央军委就组建3个研究院事宜向中共中央呈送了报告。12月27日,中央军委发出了《关于组建航空、舰艇、军事无线电电子学等三个研究院的通知》。通知说:上述3个研究院从1961年1月,正式列入军队编制,番号分别为国防部第六、第七、第十研究院,业务工作由国防科委统一领导。3个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军用飞机、舰艇、军事电子装备的研制,并解决仿制、引进中的技术问题。至1961年6月,3个研究院基本组建完成。国防科委拥有38个单位,约8万人,形成了一支尖端和常规武器装备的研制队伍,初步建立了一个比较配套的国防科技体系。
1961年6月,航空研究院成立,番号为国防部第六研究院,简称国防部六院,代号“中国人民解放军4847部队”,隶属国防部建制,归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党政工作和日常行政工作由空军负责,干部调配和任免由总政治部负责。执行兵团级权限。
1961年6月12—30日,六院成立大会在位于北京东交民巷的空军第三招待所礼堂召开。29日,空军司令员刘亚楼上将出席六院成立大会并作关于六院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贺龙、罗荣桓、聂荣臻三位元帅到会接见全体与会人员,并合影留念。
1961年6月29日六院成立大会合影
国防部六院主官:
院长唐延杰中将(1961.2-1964.12)
政治委员王振乾少将(1961.12-1964.12)
国防部第六研究院院长唐延杰中将
六院由航空工业局、空军、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等所属科研单位,以及陆军守备22师师部等11个单位组成。六院成立后紧接着建立一批研究所和设计所。到1964年底,组建成立了飞机设计研究所(六院一所、601所)、航空发动机设计研究所(六院二所、606所)、飞机附件及地面设备设计研究所(六院三所、609所)、航空科技情报研究所(六院四所、628所)、航空兵器设计研究所(六院五所、612所,现014中心)、航空材料研究所(六院六所、621所)、空气动力研究所(六院七所、1702所)、飞行研究所(六院八所、630所)、航空工艺研究所(六院九所、625所)、航空特种设备设计研究所(六院三○所、618所)、大型飞机设计研究所(六院十所、603所)、五合工厂(573厂,633所)共11个研究所和1个试制工厂,自行研制飞机的技术队伍基本形成。
周恩来总理任命六院六所所长的任命书
1963年1月,第六研究院改由国防科委领导,业务上受空军指导。
1964年12月,国防部第六研究院归三机部建制领导,改称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六研究院。唐延杰任三机部副部长兼六院院长。
1965年 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国防部第六、七、十研究院与生产部门合并的决定》。决定说:为了适应国防工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科研、设计、生产应该紧密结合,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以便更好地集中力量,更快地掌握尖端技术,加强常规生产。为此,中央决定:国防部第六、七、十研究院分别与第三、第六、第四机械工业部合并,各研究院改属各部领导。中央认为,这样做对生产有利,也对科研有利;对仿制有利,也对自行设计有利;对当前有利,也对长远有利。
1961年4月28日,中央军委批准海军组建舰艇研究院,番号为国防部第七研究院,简称国防部七院,代号“中国人民解放军1529部队”。同年6月7日海军以海司务字第355号命令公布:“关于组建国防第七研究院及其所属所、室的命令”。6月9日,在北京海军大礼堂召开国防部第七研究院及其所属研究所成立大会。国防部七院执行兵团级权限,隶属国防部建制,党政工作和日常行政工作由海军领导,技术业务工作归国防科委领导。1963年1月,第七研究院由国防科委统一领导,业务工作上接受海军指导,军事行政工作和党政工作分别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领导。
国防部七院主官:
院长刘华清海军少将(1962.2-1965.2)
政治委员戴润生少将(1961.6-1964.8)
国防部第七研究院院长刘华清少将
国防部第七研究院成立之初,由海军所属的科研部一、二、三、四研究所,造船技术研究室、通信兵部雷达研究处、修造部设计处,三机部船舶产品设计院一、二、三、四、五、六、七研究室、船舶研究所、五局50研究所及一机部八局83、84、86研究所等单位调集转制组成,最初成立研究所9个,辖研究室25个。第七研究院成立之初共有约7600人。
1963年,国防部第七研究院更名为国防科委第七研究院。
1964年12月,国防部第七研究院归六机部领导,改称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研究院。刘华清任六机部副部长兼七院院长。当时六机部部长是海军副政委方强中将兼任。
海军司令员、政治委员签署的任命书
1961年5月,军事无线电研究院成立,番号为国防部第十研究院,简称国防部十院,代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721部队”,执行兵团级权限。该院隶属国防部建制,在国防科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任院长孙俊人大校(兼,1961.3-1962.6)1964年晋升少将
第二任院长罗舜初中将(1962.6-1965.2
政治委员黄远少将(1961.5-1965.2)
原海军副司令员、国防部第十研究院院长罗舜初中将
孙俊人时任总参通信兵部副主任兼科技部部长,受命担负筹建第十研究院的任务,并兼任院长。1962年罗舜初调任十院院长,孙俊人改任副院长。
罗舜初原为海军副司令员、海军中将,但是他到国防部十院任职后就不再穿海军军服了,也不在海军任职了,因此就不能再称海军中将了。这一点与五院院长刘亚楼、王秉璋不同,他们任五院院长时还有空军领导职务。
周恩来总理任命十院十一所政委的任命书
十院在建院初期已成立了14个研究所。
1964年12月国防部第十研究院改为第四机械工业部第十研究院。
至此,国防部四大研究院成为历史。这四大研究院都是兵团级,说明中央和军委对国防科研事业的重视。当时全军兵团级的科研机构除国防部四大研究院外,还有隶属总后勤部的军事医学科学院。
文革期间,原国防部四大研究院又都回归军队系统,其中,五院是重建,六院、七院、十院为转隶。1967年3月20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各国防工业部的研究院及科学院新技术局由国防科委进行军事接管并调整改组。10月25日,毛泽东主席批准聂荣臻报送的《关于国防科研体制调整改组方案》。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2月17日决定,三机部六院、六机部七院、四机部十院等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自1968年1月1日起正式转归军队系统,由国防科委领导。
1968年2月,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研究院,由国防科委领导,代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815部队,院长仍是钱学森。1973年7月,第五研究院划归第七机械工业部建制。1982年5月,七机部改称航天工业部。以后又先后更名为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八一五部队介绍信
1968年1月,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六研究院转归军队系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研究院,由国防科委领导,代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816部队。1969年7月,第六研究院改由空军领导。1973年8月,第六研究院又划归第三机械工业部领导。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三机部六院工商注册“中国航空研究院”为对外交往的名称。
1968年1月,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研究院转归军队系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研究院,由国防科委领导,代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817部队。1969年7月,第七研究院改由海军领导。1975年5月,第七研究院又划归第六机械工业部领导。后几经改制,现为中国船舶集团第七研究院(中国舰船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八一七部队印中共九大文献汇编
1968年1月,第四机械工业部第十研究院转归军队系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研究院,由国防科委领导,代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820部队。1975年6月,第十研究院又转隶第四机械工业部。
这一时期的五院、六院、七院、十院,和1964年以前有所不同:第一,冠名不是国防部了,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研究院”;第二,代号统一编排了,均为“总字8××部队”。第三,不是兵团级单位了,与这一时期新建的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研究院和第十八设计院,都是执行军级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