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高温引起了全国的密切关注,从手机上的天气预报看,最高温度可能达到40℃以上。在高温下,打工人们依然坚持在自己的岗位上。
在这里,就不得不关注一个夏天才会出现的工伤问题——热射病。热射病是什么,算不算工伤呢?
什么是工伤?
在法律上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人们的认知是因为工作受伤就是工伤。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工伤的等级划分、如何认定,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现实中应用时,还是会遇到很多的问题。
例如,在炎炎夏日,户外工作者中暑、患热射病算不算工伤呢?
近日,全国各地持续高温,很多人都恨不得抱个西瓜在家里吹空调,但是有一些人还坚持在自己的岗位上,比如环卫工人、交警、建筑工人、导游等。
今日,据北京新闻广播报道,49岁的导游“龚哥”在带领一个研学团从颐和园结束行程后晕倒在了大巴车内,送医后抢救无效去世。医院证明显示,“龚哥”是因为热射病去世的。
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龚哥家属首先要做工伤认定,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次事件中,“龚哥”带领了一个学生研学团进入颐和园景区进行游览,在工作过程中尽职尽责,而且热射病属于严重中暑,具有突发性。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职业性中暑的诊断》,重度中暑分为热痉挛、热衰竭和热射病三种类型。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认定工伤的前提是龚哥与旅行社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旅行社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本次事件,龚哥的所在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工伤费用。如果拒绝赔偿的话,龚哥家属可以进行仲裁,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岗位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中暑、热射病的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发放劳动报酬,就可以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
夏天最难受的就是中暑了!如何避免中暑、热射病呢?
1、非必要不在高温时出门。例如午后,是一天中比较热的时候,这时还是要在家中或者单位里,避免外出。前段时间北京一女子午后户外带娃,因热射病去世。
2、如果必须外出,一定要及时补充防暑降温作用的饮品,例如绿豆汤,夏季常备解暑药物,例如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但是要注意,不要在炎热的时候喝冰水!
3、若是身体出现不适,有中暑现象,一定要及时更换环境,解开患者衣袖、领口,用凉毛巾擦拭患者四肢皮肤,快速降温,防止出现重度中暑情况。
编辑:众众
审核:邱邱
法律审核:未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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