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济南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我市确定西更道街20号传统民居等30处建筑为济南市第四批历史建筑。《济南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公布。
济南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包括西更道街20号传统民居,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办公楼,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礼堂,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文化东路校区),姜家庄玉皇庙,经三路83-2、85号近现代民居,经四路405号近现代建筑,山东省电视机厂旧址,纬四路91、93号近代建筑,济南市委办公楼旧址,小纬二路63号近代建筑,国家粮储山东局红色基因纪念馆,东泉村西首三孔桥,苗海南旧宅,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南楼办公楼,原济南师范学校鹊华书屋,原济南师范学校教室,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东教学楼,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西教学楼,麒麟村关帝庙,刘绍挺大院(永德堂),东矾硫村太和堂,钓鱼台村中心大街9号传统民居,桑园翟中策故居,三涧溪村马负图宅院,三涧溪村传统民居,西牛泉村传统民居,刘舜卿故居,南文字村观音堂,王氏宗祠等30处建筑。
该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增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识。历史建筑是文化泉城的标志性符号,也是济南历史文化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名城济南提供了价值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对塑造泉城特色风貌、提升城市软实力、推进“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对纳入保护范围的历史建筑实施长期有效保护。
加强对历史建筑的系统保护。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日常保护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对有修缮需求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及时修缮保护。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公布后,要尽快完成挂牌。
提升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水平。要进一步拓展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形式,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实现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统一。
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有序开展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公布、保护监管、经费保障等工作,共同推动历史建筑在有效保护和活化利用中焕发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