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但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内容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3月3日9时45分,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慈溪市*********巡查时,发现现场人员徐伟有违法嫌疑,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徐伟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徐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徐伟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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