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大学,学费和每月生活费都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因此很多学生选择了兼职,一方面为了缓解家里的经济压力,同时也想锻炼自己,积累一定的社会经验。大学生虽然都已成年,但涉世不深,没有丰富的阅历和社会经验,很容易上当受骗。当做完工作想结账时,很容易会被老板克扣工资甚至拖欠工钱。
若是发生了纠纷,同学们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兼职受劳动法保护吗?
按照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据此规定,勤工俭学并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而应当属于劳务关系,适用民事法律解决。如果用工的单位不支付你报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起诉。
我们从网上搜索“大学生兼职维权”,却发现维权是那么艰难。
从中国青年报近期报道的一个案例,可以看出维权之路的艰辛:
被暑培机构恶意欠薪后,涉事大学生的维权路也走得很艰难。
维权过程中,参加“暑培”的大学生发现他们被拖欠工资的问题处于没有部门管的尴尬境地。
8月23日下午,被欠薪的大学生来到南昌市高新派出所,以“被非法、无证经营的公司诈骗”为由报案。
所里民警称,公安只受理刑事、治安案件,非法经营不归他们管。这位民警判断,该公司不构成诈骗,未支付劳务工资的问题,要找劳动局。
第二天上午,他们又来到南昌市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说明情况,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并不构成劳动关系,他们无法受理。
工作人员还表示学生和机构签订的是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合作协议产生合作纠纷的问题要通过人民法院主张。
于是他们又赶到南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举报华商教育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无证办学。工作人员表示,不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说法,市场监管局只管公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对方补充说,这个机构的营业执照只有教育咨询,没有教育培训,属于无证经营,无证经营拦截查处是教委,建议他们找教育部门。
南昌市教育局对此却有不同的说法,局里社会管理科的一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道,“主体是公司而不是个人,无论是有证还是无证,都应该隶属于市场部门来监管,(机构)经营范围中没有教育培训这个项目,但又有营业执照的,应属于超范围经营,要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记者随即致电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新闻宣传科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回复说,这是一个劳动纠纷,应该找劳动部门和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教育部门)。
8月24日下午,他们来到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反复解释道,大学生不构成劳动关系,无法受理立案,因此只能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上开具不予受理证明,建议他们拿着不予受理证明去人民法院起诉。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兼职大学生几乎把所有部门都跑了一遍,可最后还是没有解决。
大学生兼职维权的报道每年都有,报道出来的都是明面上的,还有部分同学选择了通过自媒体、网络等平台发声,将自己的经历发出来,为大家提个醒。
一份对武汉大学生的调研报告《自媒体时代大学生兼职维权状况调查研究》显示86.72%的大学生愿意将兼职被侵权过程在网络维权平台上曝光以警醒后人,仅有不超过20%的学生不愿提及侵权经历。在被调查的学生中,16.78%的学生愿意在微博微信等通讯平台上匿名发声,13.95%的学生愿意在论坛、贴吧等网络公众平台发声,17.46%的学生愿意依托青联、学联等团体通过网络组织维权。
调查显示,大学生兼职中遭受侵权的具体形式是多样的,根据侵权客体的不同将侵权行为分为:对劳务用工权益的侵害、对财产权益的侵害、对人身权益的侵害等,轻则克扣工资、延迟工作时间等,重则被敲诈,甚至牵扯到人身安全问题。在未做过兼职的同学中,有62%的同学指出他们的朋友在兼职时权利受到过不同的侵害:在做过兼职的同学中,高达98.8%的同学听说或者遭遇过兼职侵权行为,由此可见,大学生兼职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十分普遍。
兼职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大学生35.12%在受侵害后选择报警,46.44%选择向相关部门举报,但通过民警采访发现,由于没有证据,且相关部门并没有把兼职学生当作“劳动者”对待,最后只能以调解为主;有71.32%的被调查者选择协商或者向学校求助,而学校在解决时比较被动,不能很好地维护兼职大学生的权益,也有21.76%的同学选择自认倒霉,不了了之。
2018年,上海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一项暑期社会调查实践《大学生兼职的调查和分析》显示82.72%的同学表示,自身法律意识不强,而且缺乏维权意识。如果在工作中被刁难、克扣工资、待遇相悖等情况,40.86%的被调查者表示会放弃这份工作,仅有42.91%的大学生会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目前,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大学生相对于雇主处于劣势地位,这使得大学生兼职权利受侵犯的现象十分严重。因为学业的制约,大学生提供服务的时间和能力有限,基于强大的竞争压力和生活压力,多数大学生选择被动接受和忍耐。同时大学生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受到侵权后维权意识薄弱,因而大学生兼职缺乏安全保障。
大学生若想在兼职中规避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了解以下内容:
1、关于兼职工资标准问题,因大学生仍在校学习,不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劳动者,也并非以打工作为谋生手段,因此劳动法中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并不适用于兼职的学生,但根据公平原则一般不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也就是说,中介或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收取财物时,学生都可以坚决拒绝。
4、对劳动者进行培训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入职前向学生收取培训费等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对象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单位职工,但学生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不是劳动关系,因而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无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学生勤工俭学活动中,因为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按人身损害由雇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大学生兼职打工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入职前要做好背景调查,可以上网查询企业的工商信息,查看企业是否为一个合法的经营主体,了解一下该机构有没有相关资质。此外,还可以上网搜索该企业的社会评价,甚至可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一下企业之前有没有相关的诉讼。调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这样可以尽量避免掉入某些不良机构的兼职陷阱。还可以去现场查看该单位有无营业执照,有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询问身边有兼职经历的同学或社会阅历较深的朋友,看看是否值得去。
2、就职前千万不要向招聘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交费。
3、最重要的是,千万不要被用人单位许诺的“高薪”所诱惑。
4、有些兼职要填个人资料,还要抵押证件,同学们切记个人信息不可随意泄露,证件更是不可抵押,甚至连身份证的复印件也不要轻易交出。如果在确定了兼职后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时,可在复印件上写清用途,以免被用于不正当的用途。一旦发现提交的证件复印件被用于其他用途,应立即报警。
5、学生在打工过程中,最好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要注明工作时间,工作期限,具体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等等。此外,还特别要约定劳动报酬及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如到底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天支付。这些都要有详细的规定。
6、如果一些单位不肯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在工作期间保留一些必要的证据。如可以用手机拍摄在单位工作的场景;可以在工作过程中,保留能够证明你从事这份兼职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记录等;可以保存一些与工作相关的书面资料,如考勤表,单位给发的通知、布置的任务等等。
7、一旦出现意外,千万不要莽撞行事,要学会冷静处理,运用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
(1)主动协商解决,姿态放低一点;
(2)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虽然这事最后警察可能不管,但是警察来了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有些负责的警察可能会帮忙协调;
(3)向兼职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有些负责的工作人员也会帮忙协调解决;
(4)包括向老师求助,必要的时候可以向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5)直接起诉兼职单位。
大学生兼职,维权之路太难,成本太高,需搽亮眼睛尽量避免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