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交通安全常识
1.在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2.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的铁路道口的护栏。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批准,不准在护栏上悬挂有碍视线的物品。3.在下车后,不要从车前、车后突然走出、猛跑横过马路。4.盲道是为盲人专门设计并供他们使用的,不要占用,为他人造成不便。5.不要在道路中央附近站立,司机可能会因对面来车的灯光,不能在瞬间看清道路中央的行人而造成危险。6.绿灯亮时,行人才可以斑马线横过车行道。7.不得随意横穿公路。有人行过街天桥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有人行过街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地道。8.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拦车或抛物击车。9.铁道栏杆关闭后,要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索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5米以外。10.横过马路时,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员指挥的,应服从交通警察和管理员的指挥。11.行人不准翻越交通护栏。12.雨雪天不要抢行或猛跑,小心滑倒,车轮会因雨雪天路滑而难以将车刹住。13.不准在道路上进行滑板、滑旱冰等活动。14.严禁翻越隔离设施,横穿高速公路或进入高速公路行走。
二、乘车人交通安全常识
1.请不要乘坐超载的长途客车。2.下车时,应开右侧车门,如确需开左侧车门时,应先观察,确认车前后无来车时,方可开车门下车。3.乘坐货车时,不要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4.车未停稳,不要急着上、下车,以免发生危险。5.乘车时不要跟司机闲聊,干扰司机开车。6.乘坐公共汽车、电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等车靠边停稳后,依秩上下,不要争先恐后。7.乘坐小客车时,如坐在车内前排,要系好安全带。8.不要在道路中间上下汽车。9.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车行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10.不携带危险物品乘车。11.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货车除驾驶室的车厢经核准设有固定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 12.乘车时请不要插队,不要在车内打闹,不向车外抛洒物品。13.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要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受伤,更不准跳车。14.在候车和等地铁时,不要在站台上任意探头观望。15.下车后,人不要从车前、车后突然走出或猛跃横过马路。
三、骑自行车人交通安全常识
1.自行车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2.市区内不准骑自行车带人。3.骑车时不要穿过于肥大、容易造成危险的衣裤。4.未满12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5.自行车横过道路时,有人行过街天桥的,须从人行街天桥上通过。6.骑自行车从停着的汽车旁通过时,要注意停车的车门突然被打开。7.骑自行车通过交叉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必须依次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不准绕道通行。8.自行车载物,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30厘米。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过车把15厘米。9.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时,要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不要争道抢行。 10.骑自行车不要逆向行驶,不准扶身并行,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车辆或手中拿别的东西,不要戴耳机听音乐,以免听不到汽车的鸣笛警示。11.自行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不准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
四、驾驶机动车人交通安全常识
1.开车时不要接听或打出电话,或戴耳机收听录音、广播。2.开车时不要抽烟、闲聊。3.不要疲劳驾驶。4.不要在超车道上长时间行驶;严禁从右车道超车。5.严禁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