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徐蔚珏
2020-12-03 15:31
2020年11月12日下午,三分院提起的黄某某等人走私冷冻肉类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三中院公开宣判。该案系三分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经查,2019年11月,黄某某、扎某、泰某等三人伙同其他船员驾驶帕劳籍货船,从境外出发,将装载18只冷冻集装箱的肉类冻品,通过伪造虚假船名、绕关走私方式运至境内。2019年12月7日晚至8日凌晨,该船停靠上港集团罗泾分公司所属上海宝山罗泾钢杂码头,被告人仇某某、于某在明知货物系走私入境冻品的情况下,仍受他人指使,租用码头,并至码头帮助卸载涉案冻品。
案发后,侦查机关将尚在运送途中的部分冻品追回并予以查扣。
经检验发现,被查扣冻品均不符合进口准入条件,为我国禁止输入的产品。其中猪肉冻品中,还检测出我国禁止使用的兽药莱克多巴胺(瘦肉精)成分。
【案件办理】
三分院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认为黄某某等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三分院第五检察部审查。
第五检察部审查后认为,涉案冻品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认证,有的没有出口货物检疫证书,有的不在允许进口的肉类产品名单上,有的生产企业不在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名单上,有的甚至生产企业号的状态为暂停。其生产、运输环节、产品本身的质量均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将一些严重超过保质期的“僵尸肉”输入境内。如果流入消费市场,将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健康权,已经危及我国食品安全体系。
同时,未经检疫的走私冻品可能携带外来入侵物种,破坏生态系统,并且走私冻品,富含营养物质,随意处置容易造成接纳环境受体土壤、地表水、大气的污染损害,造成土壤异质化、地下水、地表水营养化,腐败后产生的臭味污染大气,造成环境质量下降,改变或破坏环境原有服务功能。本案肉类冻品数量高达196.46吨,处置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具有损害生态环境的重大风险。
8月14日,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对该走私冷冻肉类制品案提起公诉。9月21日,第五检察部检察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于向三中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1月4日,三中院对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11月12日,该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决五名被告人均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依法判令五名被告人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涉案冻品处置费用人民币51万余元,全部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宣判后,被告人全额缴纳了涉案冻品的处置费用。
【检察官说】
该案系上海市首例针对走私冻品的公益诉讼案件,走私冻品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健康权、生态环境双重公共利益,理应由侵权行为人承担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此案的判决进一步改变了以往由行政机关承担处置费用的不合理现象,深化了“谁污染谁买单,谁破坏谁恢复”的理念,保护了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发挥了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食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作用。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徐蔚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