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习类视频网站合规指南
“权利的游戏”、“夜班医生”、“行尸走肉”……相比国产剧情你侬我侬的小清新,各类美剧一言不合就开怼的剧情,简直是业内一股与众不同的“泥石流”,让人欲罢不能。国内观众们追剧追到飞起,直呼导演666。
作为以语言交流为目的的语言学习类网站,各类语言的电视剧、电影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追剧的过程中学习语言简直是一种享受啊!同时网站提供各类国外的电视剧、电影也可以提升用户的粘合性,毕竟看影视剧是会上瘾的嘛。
然鹅!各位创业家们请每日三省自身:我买版权了吗?买版权了吗?版权了吗?在国内越来越看重版权的今天,没有版权而放置国外影视剧资源的话,意味着整顿甚至停运。
昔日国内数一数二的电影中文字幕资讯交换平台射手网,在2014年11月22日发布公告宣布正式关闭;同日晚,主要翻译外国影视节目的人人影视也宣布暂时关站(2017年1月消息,人人影视退出人人视频)。对于这次事件,业内普遍认为和版权市场监管有关。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翻译权属于著作权的一种,归原作品著作权人所有。
第十二条规定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依照上述法条,虽然射手网、人人影视提供的是字幕组自行翻译成中文的电视剧、电影,但其仍无权将翻译好的影视剧等放到网上供公众观看。而且,字幕组在翻译之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只有引进国外电视剧的版权后再进行翻译,才是合法正规的方式。
有些网站试图通过“避风港原则”来规避版权的问题,即网站只提供了一个平台,侵权的影视剧是用户上传的,网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实际上,网站明知或应该知道影视剧侵权,却不采取措施的,仍构成侵权。
举个栗子,一些网站把境外的电视剧电影按照悬疑、科幻等标签排好,被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时却说自己不知道有这些电视剧电影存在,明显就与事实不符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视频分享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指南》明确指出,提供视频分享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涉案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进行了人工编辑、整理或推荐,应认定其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网络用户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既然不能用“避风港原则”,那网站在影视剧上打上“仅供内部交流使用,24小时后请自行删除”是不是就行了呐?
《著作权法》第22条可是有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出版发行,是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
哦,我亲爱的创业家们,把影视剧公开在网上的话,其已经超出了特定的群体,并非只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了,所以打上这条字幕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心理安慰。看在上帝的份上,我们还是冷静一下,坐下来喝杯咖啡吧……
目前看来,网站使用影视剧的版权问题,只有买版权这一条路可以走的通。但是版权费昂贵,对于网站来说是一项不菲的支出。小辫儿觉得这种情况下,不如学习bilibili网站“承包”的制度,网站先购买版权,再请求用户自愿出资来弥补购买版权的资金空缺。如果用户不愿或很少出资的话,也可以通过广告赞助商收费或学习腾讯等视频网站收取会员费免广告的方式。
牌照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根据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依法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含有“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业务”的网站,可以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
网上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应依法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批准文件,并取得著作权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由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资质要求很高,相信没有几个语言学习交流网站有能力获得此证。所以,与其面对关停风险,不如考虑其他替代方式交流学习,比如视频截图赏析,音频片段分享等等。
登记
如果有能力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那么在传播时,引进的境外影视剧还需要在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上做登记。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通过不同渠道引进的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都应当在“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上进行登记。总局对各类单位上传到“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上的相关信息核对后,配以节目登记序列号,将所有可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目录在总局政府网站上公告。网站在播出境外影视剧时,应在节目片头注明登记序列号。各网站不得播放未在平台上登记和公告的境外影视剧。
数量限制
引进的境外影视剧有数量要求吗?当然有!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单个网站年度引进播出境外影视剧的总量,不得超过该网站上一年度购买播出国产影视剧总量的30%。这意味着,持证网站的境外影视节目内容所占比例最多不能超过网站节目库总量的30%,不会出现专门传播境外影视节目的视听网站。
所以想只放境外影视剧的网站注意了,这种模式目前是不被允许的。
说回“酷悠双语网”关停的新闻:2017年7月,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关闭了属地违法违规网站“酷悠双语网”。原因在于“酷悠双语网”没有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小辫儿通过调研发现,酷悠网有专门的新闻版块,而且详细划分为了国际、财经、科技等方面,网友自行翻译并上传新闻至酷悠网上。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北京市网信办表示,提供翻译、学习、交流等双语类信息服务的网络运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网络服务,登载内容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
所以,想要让语言学习者紧跟时代潮流,学习境外新闻的表达和翻译技巧,一定要注意啦:
首先,只要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的,无论内容是中文的,还是英文翻译中文的,也无论目的是传播新闻,还是只是为了语言学习和交流,网站运营者都需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否则就是非法提供!
其次,由于存在来源于外媒的新闻,而外媒报道的角度、尺度或者意识形态的不同,一不小心就可能含有如下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禁止的内容:(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所以如果想在网站上发布新闻相关的翻译,记得办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另外,注意发布的内容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语言学习类视频网站跨界了版权、视频和新闻这些容易侵权违规又非常敏感的监管领域,即便有一些网站一时红红火火,但也改变不了不合规的网站随时面临关停整改的风险。不过小辫儿相信,语言学习是一个广众的持续的刚性需求,语言学习类网站只要不聚焦在国外影视剧这一单一学习途径,丰富学习角度和交流方式,还是大有可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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