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精神,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平南县人民法院立案、信访接待、诉讼服务工作方式作以下调整:
一、从2020年2月3日起,我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需向我院申请立案的,请通过广西电子法院电脑端、“广西移动微法院”手机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或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邮寄地址:平南县平南镇龚州大道499号平南县人民法院,收件人:立案庭,联系电话:0775—7833652);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请与立案庭联系(0775—7833652)。
三、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需要递交诉讼材料等事项的,可以将有关诉讼材料邮寄到平南县人民法院(邮寄地址同上);需要查询诉讼进展、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的,可以登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广西电子法院”、“广西移动微法院”、“中国执行信息信息公开网”等线上渠道查询。
四、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需要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信访,以及不便网上立案的,请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平南县人民法院(邮寄地址同上)提交,并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诉材料”“申请再审立案”“上诉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立案、信访、诉服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网上诉讼服务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
特此公告
平南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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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广西电子法院”,在电脑终端登录使用该平台。
(2)直接在电脑端的浏览器输入http://171.106.48.55:35001/进行访问。“广西电子法院”使用操作可通过该网站“使用说明”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