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城区交通秩序,营造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8月1日起,在规定时段内,禁止重中型货车在核心城区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段:每天6:00—22:00。
二、禁行车型:即悬挂大黄牌的重型、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三、禁行区域:城区东浦路与滨河路以西、京广大道以北、金通大道以东、沪蓉大道以南的以内区域。外埠过境车辆和重中型货车可以从城区许家凉亭路、东铺路、滨河路、京广大道、金通大道、沪蓉大道绕行。(详见示意图)。
四、特殊车辆通行规定:军队和公安消防货运车辆、邮政运输车辆、工程救险车辆执行任务时,不受禁行规定限制;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正常作业时,不受禁行规定限制;城区施工等特殊情况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应凭有关文件和行驶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五、禁行措施:广大货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城区禁行规定,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货运车辆(违法代码13440,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启用“电子警察”进行抓拍,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的规定,执行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理;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