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教育局发布了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满足教学急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特殊教育事业,有爱心、有耐心,具备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及考试
(一)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7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泰安市高新区党校南支路西首)。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3份,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2.《应聘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岗位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1份。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清晰复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2019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介绍信。
招聘单位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无法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取消其报名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再补办。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招聘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确定考试方式
根据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方式,并在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网站(地址:http://www.tatjzx.com)、泰安市教育局网站(地址:http://jyj.taian.gov.cn/)、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地址:http://rsj.taian.gov.cn/col/col45656/index.html)公布,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7月31日9:00—8月2日17:00网上查询。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在40人(含40人)以上的,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在39人(含39人)以下的,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和笔试面试时间另行公告。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先笔试后面试的岗位,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面试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考察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和专业知识等。应聘针灸推拿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技能考察,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
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同时在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网站、泰安市教育局网站、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四)笔试
确定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笔试内容,满分100分。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主要考察特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应聘针灸推拿岗位的,主要考察针灸推拿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网站、泰安市教育局网站、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工作组,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报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组织考察。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应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列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8—2096196(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
监督电话:0538-6991182(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38-6991878(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