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5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八菱科技(00259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案件进展]———
根据ST八菱(002592)2022年10月29日发布的《2022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投资者索赔案42起(不含撤诉案件),涉及金额770.37万元。其中9起已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南宁八菱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约87.72万元。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无审理结果。另外33起处于一审阶段,尚无审理结果。
现我所正在征集八菱科技(002592)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5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八菱科技(00259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联系中登律师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索赔依据]———
2021年9月3日,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八菱,002592)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八菱科技及相关当事人被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
部分投资者以八菱科技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现在法院一审判决八菱科技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中登律师将持续关注八菱科技(00259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亚太药业、宁波东力、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