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简介
由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师范大学共同组建的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8年3月,在天津师范大学正式成立(津教委人﹝2008)3号)。中心作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常设机构,行政上实行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师范大学的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天津市教委的领导,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国内外教师教育的发展趋势及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方法、模式等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各级各类培训进行指导,负责制定市级培训、骨干教师培训、专项培训的培训方案,并对区级培训、校本培训方案进行审定和指导;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中学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校长培训和专项培训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培训资源,建立教师培训专家库和课程资源库。
二、招聘人员岗位及要求
(一)教师培训管理岗
1.招聘人数:1人
2.岗位职责:
⑴协助部门领导做好继续教育教师、校长全员培训工作。
⑵协助部门领导做好继续教育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⑶按照培训项目管理流程,做好专项培训工作。
⑷做好继续教育日常咨询、接待及组织协调工作。
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条件要求:
⑴为人正派,踏实肯干,勤于学习,严谨细心,具有奉献精神。
⑵持有教育管理、教育理论与实践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⑶具有较强的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最佳。
⑷天津市户口,35岁以下,身心健康。
(二)内勤岗
1.招聘人数:1人
2.岗位职责:
⑴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内部资产登记、管理、核查工作。
⑵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定期统计通报考勤情况。
⑶协助部门领导完成部门财务相关工作。
⑷负责部门相关内务管理及日常服务工作。
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条件要求:
⑴为人正派,踏实肯干,勤于学习,严谨细心,具有奉献精神。
⑵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最佳。
⑷天津市户口,35岁以下,身心健康。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初选、面试等环节进行,择优录用。
四、用工形式和待遇
经录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入职即上五险一金,薪酬税前实发额4000元/月。
五、应聘须知
1.为便于初步了解情况,请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可到(网址欢迎咨询师小图)下载。
2.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材料,发至邮箱(邮箱号码欢迎咨询师小图),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明“2018年应聘继续教育中心--XX岗”字样。
3.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12日。逾期不再接受补报。
联系地址: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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