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招聘“社区防疫卫士”(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为有效缓解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短缺问题,进一步充实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力量,宝清县社区指导中心拟在全县范围内招聘40名“社区防疫卫士”人员。现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社区防疫卫士”(公益性岗位)共40人,男女不限(东关社区7人、解放社区3人、幸福社区3人、真理社区5人、和平社区4人、双胜社区7人、建设社区4人、亨利社区2人、社区中心5人)
(一)基本条件
1.宝清县行政区域内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至40周岁。
2.高中学历需城镇户口,专科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4.热爱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听从指挥。
5.具有满足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已领取营业执照、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3.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 2021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宝清县时代新城社区指导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69-5431683。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请自行下载报名表(附后)。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执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