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3月3日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副局长凌娅主动投案的新闻爆出后,从3月4日起太子奶集团创始人开始在其自媒体上密集发声爆料,内容就是控诉以凌娅为代表的“五人小组”成员如何贪腐,一些营销号单方面采信李途纯的爆料开始炒作。令人感觉蹊跷的是,李途纯先生在自媒体上的爆料生存时间很短,不知是其主动删除还是被删除。3月15日下午,李途纯先生又发表了一篇题为《株洲市“五人小组”没收李途纯三项资产现值约160亿资产》。拜读了李途纯先生的这篇文章后,我首先发现文章的题目上不仅有修辞上的错误,“资产”一词重复使用,正文的表述上也含混不清。不过这不是文中的重点问题,重点问题是李途纯先生的表述矛盾重重,充满了逻辑上的不自洽。
我们首先看看他的一段原文和所提供的部分房产清单的照片:
结合李途纯先生的原文表述和照片,李途纯先生的表述充满了五大矛盾之处。
既然外资派驻了财务监管代表,李途纯的个人分红10亿元是如何进入到公司账户上的?从事过企业管理的人都懂得,为了避免资产混同,严禁与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资金进入企业账户,更遑论10亿元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说这10亿元是未分配利润的话,这就更矛盾了,依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未分配利润属于所有者权益。按照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必然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同额同步增减。如果李途纯先生想要使用属于自身的分红购买房产汽车,一定会导致企业资产减少进而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这是外资监管方绝不能同意的事情。
太子奶集团上市的计划始于2006年,可是照片显示房产购于2001年和2002年。
照片显示的19套房产均是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归在李途纯先生名下的只有5套,这可以解释为李途纯先生借名买房。但是依照物权法律的规定,房产所有权的界定原则是“公示主义”,也就是说登记在谁的名下房产就归谁所有,不论出资人和占有人是谁。所以这些房子在法律上并不属于李途纯先生。
没收房产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五人小组”不是司法机关只是一个临时性的议事小组,没有查封权和没收权。或许在株洲当地五人小组具有超越法律的权力,但是这19套房产均位于北京市,没有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北京市房产登记机关绝不会违反法律规定给五人小组开口子协助办理没收手续。
李途纯先生在文中说抓捕李途纯一人立即私分160亿,且不论五人小组当年有没有私分的企图和行为,李途纯先生用现值去说十三年前的事儿,逻辑上就讲不通,何况这款这里面还有银行贷款,五人小组想私分的话不归还银行贷款,银行作为债权人和抵押权人也不会同意的。
由于上述五大矛盾的存在,李途纯先生的话充满了逻辑上的不自洽令人真伪难辨,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偏听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