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强制性义务。而现在,部分单位却以种种理由来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保。
(图源网络)
先看下面两个问题:
问: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可以不用缴纳社保了吗?
答:不可以!
问: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答:必须要!
所以,试用期用人单位必须给你上社保,这是毋庸置疑的。那缴纳基数如何确定呢?我们再看一个案例。
周某是某服装公司导购,双方于2016年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确定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收入由基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组成,并且约定以周某的基础工资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工作两个月后,周某发现公司并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经询问,人事反馈说在试用期内暂不办理缴费手续。今年年初,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再续签,周某向公司提出其试用期未缴社保,且后期缴费基数与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不符,要求单位补缴。而单位认为,是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缴费的,因此并无过失。
在这个案例中,你知道这家单位的做法有几处错误的地方吗?大米哥给大家解读一下↓↓↓
错误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及个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承担各自应缴的费用。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单位也必须按规定缴费。
错误二: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原则上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
类似这样的情况相信在职场中时有发生,在这里,大米哥提醒各位找工作的朋友,如果遇到以下这些情况要坚决说“不”!
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是违法的,不合理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以上海为例,社保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交社保的理由。”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需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员工可以提供这些证明: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根据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且不得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
最后,大米哥提醒大家,如果今后遇到此类情况,可向各地人社部门“12333”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