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思洁 编辑|斐斯
听到那句“你要认清你的位置”后,赵利琴下定决心离开这户家庭。回想起做住家育儿嫂的三年,她感觉自己陷入了抑郁。采青曾在一户80多岁的夫妻家做住家保姆,第一次见面,男方就不停地拍她的腿和肩膀;晚上男方洗澡,女方还提出让采青帮忙搓背。
对住家家政工来说,在雇主家她们是“外人”,按雇主的交代完成工作是她们的分内事,但难免会遇到一些难以接受的要求。一旦与雇主发生冲突,她们也是妥协的一方,就像一个执行命令的工具人。
“外人”,不仅是家政工提供住家服务时的心理感受,更是她们在面临劳动纠纷时难以绕开的实际困境。
今年八月底,赵利琴大腿受了伤,起初生活工作照常,其间因在雇主家清扫时摔了一跤导致伤情加重,必须卧床静养。由于没有社保,赵利琴盘算,休养的几个月没有经济来源,在北京治疗负担过重,决定回老家河南养伤。
在约3500万人的家政工群体中,大多数人都和赵利琴一样,没有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编外”家政工的身份,使得她们不能享受带薪病假,没有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也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往往处于极度弱势的处境。
她们漂浮于城市之中,为他人的家庭打扫卫生、做饭洗衣、照顾老人和孩子,却既不属于这座城市,也不属于所服务的家庭。
育儿嫂孔伟和姐妹们去申请劳动仲裁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时,才知道“我们签的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
工作人员说:“你们签的是劳务合同,我们只受理劳动合同的纠纷,你们去法院起诉吧。”听到这样的解释,孔伟失落至极,公安局让她们去提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又让她们提起诉讼。孔伟不知道,她们这样被踢来踢去何时才能解决问题。
孔伟告诉记者,她和公司、雇主签的是一个三方协议,协议规定了孔伟的工作职责,以及每月工资发放的时间和数额。协议上写道,雇主会把工资支付给公司,公司从中抽成后再将工资交付孔伟。
孔伟在一家名叫“菩提果”的家政公司做育儿嫂。最开始时,孔伟很认可这家公司,公司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从下户到上户空当的几天,还可以在公司免费住宿。但干到一年半,公司开始拖欠工资了,孔伟总共被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在她的反复催促下才讨要回两个月欠薪。剩下一个月的工资,公司实在拿不出来了,在仲裁无望后,孔伟便和其他三百多名育儿嫂一起,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这场官司虽然由育儿嫂们的胜诉告终,但因公司账面上已经没有了资金,大家仍旧没能拿回被拖欠的工资。孔伟了解到,公司因为大规模扩张业务投入了大量资金,而谈好的投资迟迟没能到位,最终公司资金链断裂。
像“菩提果”这样破产倒闭,从而拖欠家政工工资的家政公司并非孤例。
2018年,“三鼎家政”破产清算,当时正是家政行业跑马圈地、大举进军资本市场的时刻。三鼎家政采用预付卡模式,用低于每小时支付给保洁的工资价格向雇主出售大额预付卡,在全国大规模扩张门店和店铺,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
张涵自觉自己是三鼎家政的员工,公司为她派单,安排工作。但和孔伟一样,张涵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虽然闹到了法院,但张涵最终还是没能要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和孔伟、张涵一样,与家政企业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家政工,一旦遭遇纠纷,便会陷入维权无门的局面。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胡大武表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因素造成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保护家政工人权益上的功能缺位,导致目前对于通过中介机构介绍从事家政服务,以及家庭直接雇用的家政工人的法律保护问题,只能勉强适用《侵权责任法》。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曾代理过两起家政工讨要欠薪的案件,他们发现,因为所处劳动关系模糊,家政工想要维权的成本被人为提高了。因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家政工不能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不能走劳动仲裁,只能向法院起诉。他们的一位当事人,为了追回6500元的的工资败诉后,因为觉得336元的上诉费太贵而放弃了上诉。
而在劳务关系中,工伤问题也常被三方协议刻意规避。致诚律师事务所所代理的家政公司“管家帮”欠薪案中,家政工与管家帮、雇主所签的三方协议就明确写道:因家政工个人原因、过失或过错造成自己或雇主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家政工承担责任。
赵利琴曾在雇主家烫伤了脚,当时是深夜,她起床为哭闹的孩子冲调奶粉,可能没睡醒脑袋晕乎乎的,不小心把刚烧开的热水直接倒在了自己脚背上,脚背立刻冒出了大血泡。雇主为赵利琴买来了烫伤膏,但因为烫伤严重,烫伤膏并不能起什么作用。脚上的水泡半个月才消退,做工的时候,她只能趿拉着拖鞋,缓慢地挪动。
雇主也会询问赵利琴脚上的伤好些了吗,嘱咐多休息。“但我肯定不能总在那坐着啊,有啥活还不是得干。”拖鞋把赵利琴脚上的水泡磨破了,疼得厉害,赵利琴就用卫生纸垫着伤口继续工作。
工作中出现受伤的情况,家政工们都会说是自己不小心,应该自己承担。
家政工们已经习以为常了这种无保障的状态,大城市对她们来说,只是一个获得经济来源的地方,看病、养老都得回老家。
2015年赵利琴做住家保姆,得了急性阑尾炎,医生告知她必须立刻手术。赵利琴叫来了丈夫,在他的陪同下坐高铁连夜赶回了老家医院。在赵利琴看来,这是一笔再清楚不过的账,她没有北京医保,在北京做手术要花费一万多元,回老家,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能报销手术费。然而,这样做也有着很大的风险,老家的医生告诉她,如果再晚来一会,就会阑尾穿刺。
记者采访的多名家政工均没有北京医保,在被问到生病了怎么办时,她们都回答说,“我身体好,没生过病。”对她们来说,平常的头疼脑热,吃点药,挺一挺就过去了。
最近,赵利琴向公司提出了能不能签劳动合同的要求。正是因为这次受伤让她意识到:“如果我是签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就可以在北京看病报销,还能带薪休病假。”
她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多了,这次受伤,公司没人来关心慰问她,她不免心寒。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听到她要签合同的要求回复她说,“能啊,但是还要扣养老保险啊等各种费用,你到手的工资就不多了,你看你还有几年就退休了,交这些钱不值得。”
赵利琴听后,一想到自己到手的工资会变少,又打听到养老保险最少要交十五年,想着自己快退休了,就算了。
家政工采青在今年10月1日被一辆摩托车撞致手骨折。摩托车车主虽然被判全责,但如果按照摩托车上的保险来报销,采青只能得到6000元的赔偿。采青没法接受这个赔偿。因为受伤,她已经养伤两个月了,这两个月她没有工作,“我要付房租,吃饭也要钱。”
记者见到采青已经是在车祸发生之后近两个月,她刚取下了石膏,但胳膊仍然需要用绷带吊着。采青为自己的未来担忧,她怕自己的手落下后遗症,“家政的工作肯定是干不利索了。”
采青想以自己和雇主所签订的2022年3月到期的协议为依据,要求肇事者赔偿她这几个月的误工费。但在整个维权沟通过程中,肇事者已经拒绝沟通,不再回复采青的消息,和保险专员的对接,也只剩下对方要求采青尽快接受6000元的赔偿。
采青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还能如何维护权利。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她甚至没有找医生开病假条来证明受伤对自己工作的影响。“撞伤我的人他在哪上班我都不知道,保险公司说只赔偿6000元,我也不知该如何争取更多。”
在北京鸿雁社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她去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义联”)找律师咨询,似乎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去法院起诉。然而,采青担心起诉耗费时间太多,她怕最后付出了时间和金钱却败诉。
义联律师李世泽告诉记者,家政工群体教育程度偏低,维权意识不高,不清楚如何收集、保留证据和进行诉讼程序,这也使得她们在遭遇事故时更加弱势。
赵利琴这一生,似乎都没为自己活过,她从小爱唱歌,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口琴后,不识谱的她能在听几遍歌后,就能完整吹奏出整首曲子。
她有过关于唱歌的梦想,但最终还是向现实妥协。早年和丈夫一起在北京打工,赵利琴在门框厂做过工,在餐厅做过服务员,最终安定下来做家政工,从2008年一直干到现在。哄雇主家的孩子睡觉时,她会哼起歌谣,这是为数不多还能唱歌的时候。
家里的开支、孩子读书都需要钱,赵利琴就省吃俭用把挣来的钱都邮往老家。常年在外,给儿子的陪伴却太少,怀里抱着雇主家的孩子时,她偶尔会落泪,自责没办法陪在儿子身边。
做家政工的这些年,赵利琴的手机都是调成静音模式。白天工作时不能看手机,晚上睡觉前,才有机会浏览一下消息。手机导航功能出了好几年,赵利琴才学会如何使用。住家时间久了,赵利琴的生活,完全围绕着雇主的家庭,她觉得自己与社会脱节了。
在雇主家中,家政工始终是“外人”,是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服务人员。
采青很少生病,偶尔感冒时雇主会说,“咱们离远一点,别传染啦,你要不回去休息几天,等好了再来”,这时她会觉得难受。偶尔也会遇到待她如亲人的雇主。采青更年期身体不适时,一位女雇主曾带着她一起去医院看病,还为她支付了所有医药费。钱虽然不多,但这让采青觉得自己像是这个家庭的一分子。
已经转做小时工的赵利琴,不想再做回住家阿姨了。“做小时工自由啊”,赵利琴说,每天工作结束后回到公司宿舍,和姐妹们聊天,偶尔还能一起去唱歌,“休息时所有的时间就是自己的。”
赵利琴时常会想起在一户人家做住家育儿嫂的经历,在那断断续续待的三年里,赵利琴觉得自己陷入了抑郁。
那时赵利琴每天六点起床,到了夜晚也不能安稳入睡。为了照顾宝宝,赵利琴需要和雇主、宝宝睡在同一个房间。雇主有时加班,凌晨一两点才回家,而宝宝夜晚哭闹,都需要赵利琴起床照料。一天24小时,连睡觉时间都不完全属于自己。
决定离开这户人家,是在听到那句“你要认清你的位置”之后。矛盾起源于看护孩子过程中的一次意见不合。那天,小孩拿起了一个玻璃瓶,赵利琴看见连忙让孩子把玻璃瓶放下,她担心孩子太小被玻璃瓶扎到手。这时,孩子母亲在一旁呵斥赵利琴,“他想干啥就干啥,你不要管他。你要认清你的位置。”
如赵利琴所担心的,玻璃瓶被摔碎了,好在孩子没有受伤。一旦遇到与雇主理念不同发生冲突之时,她只能是妥协的一方,在赵利琴看来,自己只是一个执行命令的工具人。
采青清楚,在别人家庭中,她只是一名服务人员,按雇主交代的去完成自己的工作就好。但也不免会遇到一些难以接受的要求。采青曾服务一户人家,两位老人都已经八十多岁。第一次见面,男方就不停地拍她的腿和肩膀,这让采青不适。有时,男方晚上洗澡,女方还提出让采青去帮忙搓背。
家政工曾厝则是遇到了让她吃剩饭的雇主,她也没有独立的房间,只能和雇主5岁的儿子同住一个房间。甚至,有的家政工只能住在客厅或者阳台。遇到这样的情况,家政工能做的是和对接的中介要求下户,但这样会面临拿不到工资,或者是被中介克扣工资的情况。
采青的一个姐妹曾在一个雇主家工作了三天,因无法适应而下户,中介已经扣了三天工资的10%作为中介费,但她又交了100元才赎回中介扣下的身份证。
鸿雁之家曾跟进过一起雇主起诉家政工的案件。雇主把家政工告上法庭,控诉家政工毁约,并且对自己的孩子有虐待行为。家政工则辩称从未虐待孩子。当时,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如果离职,家政工需提前十天向雇主提出申请。而由于家政工已经无法再忍受在雇主家工作,便没有提前十天告知。按照家政工的说法,她在雇主家吃剩饭,没有自己的私人空间,会被各种斥责。
各方的说法都没办法证实,最终法院判处家政工赔偿雇主十天的违约金。在义联律师李世泽看来,家政工所涉及纠纷之所以难以处理,是因为处理这类案件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家政工在雇主家提供家政服务,处于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工作时间、内容界限模糊,劳动权利和人身权利受到侵犯不易举证。
对于如何保障家政工劳动权益,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似乎指明了方向。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鸿雁之家工作人员彭晨告诉记者,现在家政工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以后的养老问题。家政服务业井喷于2000年之后,当时看中家政工相对高的工资而进城的女人们,现在不是快要到退休的年龄,就是已经退休。谈及养老问题,大多数女工都说,家政工还得一直干,等到了要帮自己的孩子带小孩的时候再停下来。
采青已经到了退休的年纪,可她并不打算休息,“我们农村人是不会退休的,我们也没有养老金。”如果没有出车祸,采青本打算一直在北京做家政工,“哪儿要我我就去哪儿,不让我照顾小孩了,我还能照顾老人。”
(文中张涵、曾厝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