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某网络科技公司的员工,为赌博网站开发68款网络赌博软件,获利218万余元。4月14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该公司闫某等35名员工,有期徒刑10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20万元不等。
被告人线上线下同步宣判。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闫某等35名被告人,均是南宁某网络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其中多名是本科以上的程序员。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他们发现销售具有赌博性质的软件有利可图,便开始对外承接此类软件的定制、开发、制作业务,销售给赌博网站。案发时,共销售、开发、制作68款具有赌博性质的网络赌博软件,非法获利218万余元。
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法院认为,闫某等35名被告人明知是赌博网站,还提供软件开发和维护服务,收取服务费,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了解,因该案被告人众多,在押人员分别被关押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南宁市第二看守所,还有取保候审人员。法院采取远程视频连线方式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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