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教育局2020年拟公开引进高素质教师人才100名,全部为高中教师。拟引进人员由晋城一中和晋城一中(丹河校区)打通使用,同时根据市直高中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统筹调配,具体学科岗位及人数见附表。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36所A类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6所B类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师范类或与所报岗位相关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教育部直属4所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全日制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1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3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四)综合素质较高,专业知识扎实,应届毕业生2020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不得报名引进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名引进;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引进;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引进;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引进;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名引进;
6.晋城市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能报名引进;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引进要求的人员,不能报名引进;
8.报名引进人员不得申报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引进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引进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一)信息发布
通过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发布。
(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晋城市教育局东一楼(地址:晋城市城区建设路363号,晋城市实验中学北)。
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期间,工作人员要求逐一查验身份、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手部酒精消毒、提交健康承诺书(见附件)。体温正常(≤37.2)、健康码为绿色人员方可进行现场报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报名现场。所有报名人员和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自觉做好个人健康防护。现场报名全程考生保持1米以上间距,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提供);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红底免冠照片1张;
(5)已就业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
2.报名人员须填写《晋城市教育局2020年公开引进高素质教师人才报名表》,报名表在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下载填写(统一用A4纸)。
3.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可按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报名,也可按大文大理选择学科岗位报名。
报名人员所提交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同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考核考察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察阶段。
1.考核采取专业技能测评方式(讲课)进行,现场评分,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专业技能测评合格线为60分,测评成绩当天公布。
2.根据专业技能测评(讲课)成绩按引进岗位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专业技能测评(讲课)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专业技能测评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成绩仍出现并列时,一并纳入考察对象。
3.考察采取座谈、实地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环节出现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
考核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
体检环节出现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晋城市教育局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在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进行公示。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异议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人社局审核批复,填写《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五份),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
(一)引进人员享受晋城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三)拟引进人员要安心教育事业,须签订《服务教育协议书》,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内不得跨区域、跨系统调动。
(四)本次引进高素质教师对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本次引进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先上岗,并在录用后按照《服务教育协议书》约定时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