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丘
编辑|海蓝宝
为了加强对犹太精英的监管,1850年,内务部提出一份《犹太精英工作秘密条例》,这是关于选拔和任用犹太精英的全面指导方针。
《秘密条例》规定了五个基本原则,规定了犹太精英的官方地位、对犹太精英职位候选人的要求、犹太精英的职责和例行工作,以及为完成这些工作可使用的方法和程序。
《秘密条例》规定了总督实际任用犹太精英的基本原则:犹太精英在行政上直接服从内务大臣,总督应向内务大臣报告其交给犹太精英的所有工作任务。
总督在任用犹太精英时应谨慎,因为犹太精英不应被赋予任何权力,也不应执行任何与财政有关的任务”。
犹太精英职位的候选人必须精通犹太教的传统仪式,他们的工作职能广泛,负责所有“犹太人的宗教事务,但不包括对犹太宗教和其他文献的审查”。
根据《秘密条例》,总督应借助犹太精英的道德影响来“纠正当代犹太人对旧约原始教义的曲解”,并缓解犹太宗教法与帝国立法之间的不协调。
因此,这些犹太精英将帮助克服犹太人融入社会的宗教障碍和社会障碍一宗教障碍包括犹太教的反基督教的主旨及其弥赛亚的一面,这阻碍了犹太人在流亡期间转向稳固定居的生活方式”;
社会障碍包括在普通法庭上作伪证、隐瞒犹太人逃避警察调查、逃避合理的民事登记以及犹太人之间早婚等不符合主流的社会行为模式。
冈犹太精英的日常工作安排由.上级酌情决定,并且要服从《秘密条例》规定的官僚程序。
根据《秘密条例》,这些犹太精英预期的工作内容包括:
对各省发生的犹太宗教事件进行非正式和秘密的调查;研究各省宗教事件的形式及其根源;
视察各省的犹太教堂、宗教团体和机构;用道德感化等手段增加犹太人对政府忠诚度,减小政策执行的阻力,使在俄国犹太人更加配合政府的工作。
《秘密条例》规定了犹太精英可使用的官手段,并规定了他们的工作程序。
道德感化是他们执行官方命令的主要方式,因此要求犹太精英必须深入了解犹太传统习俗。犹太精英的工作遵循严格保密措施。
他们被禁止保存除了向总督汇报工作的报告以外的与他们官方工作内容有关的文书。
这些犹太精英按照内务部规定的程序宣誓就职,但是宣誓并不保证犹太精英官员拥有任何官方权力或责任,并且这个誓言没有提到犹太人。
犹太精英官员是指着“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起誓,誓词是俄国所有公务人员必须遵守的陈词滥调。
包括忠诚工作、服从命令、保护国家利益以及保守委托的秘密等。
与法国教区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俄国的这些犹太精英不能在政府机构中正式代表俄国犹太人,也不能在犹太人中正式代表政府。
内务部向各省行政长官选派犹太精英,以执行特别任务,是俄国内务部行政权力的延伸。
犹太精英的工作内容取决于各省的实际需要,以及总督对犹太政策和犹太问题的处理方法,这些处理方法有时与内务部的主流政策背道而驰。
除了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以外,犹太精英的工作还受到时间、地点以及上级的性格和处事风格等因素的影响。
19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犹太精英地位逐渐下降。从1864年到1875年,明斯克省的犹太精职位空缺了12年,因为省长认为这个职位“没有必要”。
在这12年里,明斯克省换了三任省长,但他们中没有一位在任期间花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掌握该省行政管理的所有细节,没有从前任那里继承在任的犹太精英,有些甚至完全不知道有犹太精英。
最后,在1876年,总督瓦列里.伊万诺维奇.哈尔科夫(1875-1879年在任)任命明斯克犹太学校的数学教师塞缪尔·卡泽南贝根为犹太精英,并指派他处理与犹太人服兵役有关的案件。
1870年,波尔塔瓦省总督米哈伊尔.阿列克谢耶维奇.马丁诺夫(1866--1878年在任)要求内务部批准解雇犹太精英亚伦.采特林。
据总督说,从1866年到1870年的四年间,在他所在的省“没有任何案件需要犹太精英的协助”。
然而,从1859年到1866年,在前任总督亚历山大.帕夫洛维奇.沃尔科夫(1853--1866年任职)的领导下,亚伦.采特林完成了几十项任务,得到总督的高度赞扬。
据采特林说,新总督受到腐败官员的影响,1872年,采特林从波尔塔瓦调到基辅,担任基辅、沃尔海恩和波多利亚总督领导下的第三位犹太精英。
据总督说,采特林在政府的工作量不大,工作内容主要是解决犹太人之间的争端。
月1875年,比萨拉比亚总督尼古拉.伊格纳季耶维奇·谢贝科请求内务部批准他关于取消犹太精英职位的决定,他认为这是他的管辖范围内一个无用的职位。
谢贝科的决定引起内务大臣委员会成员费多.卡洛维奇.吉尔斯的强烈批评,吉尔斯是外国宗教管理领域的一位资深俄国官员。
他在给外国宗教信仰事务司主任艾曼纽西弗的信中提到谢贝科的决定是欠考虑和适得其反的,他写道:
“我在新俄罗斯州和比萨拉比亚州任职九年,我可以证明,犹太精英不仅在制定与犹太人有关的政策方面起到重大作用,在犹太人和基督教徒之间相互误解和发生公开冲突的情况下,他们也是非常有用的联络人。
这些犹太人不违背祖先的信仰并与传统犹太社会保持紧密联系,他们的影响力是很大的。
叫吉尔斯的建议是,由于犹太精英办公室是根据法律设立的,不应该撤销,谢贝科总督的私人建议无关紧要,可不予理会。
然而,内务部并没有重视这位显赫官员的建议。1874年,新俄罗斯和比萨拉比亚前任总督管辖范围内的联合企业被解散时,犹太精英这一职位也被撤销,从此不再设立。
此外,内务部拒绝了在新设立的赫尔松省和叶卡捷里诺斯拉夫省设立犹太精英职位的请求,原因是在这些省份,犹太人口不到总人口的23%。
因此,与犹太官僚机构体制演变的前一阶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9世纪70--80年代的内务部再次重新评估了犹太官僚机构及其政治角色,削弱了犹太精英官员在公共事务中的作用。
1873年,内务部下属的特别使团官员维克多.亚科夫列维奇.福克斯明确表示,犹太精英对政府出台的犹太政策的贡献很少,政府对他们十分失望。
在提交给犹太人定居委员会的报告《关于政府对犹太人宗教生活表现形式的态度》中,福克斯得出的结论与费多.吉尔斯的意见截然相反。
福克斯认为,犹太精英被证明是完全无效的,往好了说,他们是效率低下的官员,往坏了说,他们被视为违背工作誓言的人。
河19世纪80年代末,外国宗教信仰事务司认为,犹太精英办公室可以撤销,而且不会给政府和犹太社会带来任何不良影响。
外国宗教信仰事务司考虑用俄国基督教官员取代犹太精英,认为这是完成犹太精英无关紧要的工作鬥的更有效手段,这些工作包括检查犹太教堂和社区机构等。
内务部在1887年召集的犹太人法律最高审查委员会(帕伦委员会)的与会成员中没有犹太精英,也是这些政策的直接影响。
然而,在19世纪90年代至1910年代,犹太精英办公室继续存在。犹太精英的官僚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般性任务,包括监督犹太教堂和社区机构、揭露和根除犹太狂热主义等,几乎从他们的工作议程上消失,内务部和总督委托犹太精英官员履行各种警察职能,目的是防止颠覆性的政治活动。
在俄罗斯帝国晚期新的、紧迫的社会和政治局势的背景下,犹太官僚机构获得了第二次机会。
根据官僚机构的体系和19世纪60-70年代制定的保守政策,内务部试图通过镇压和警察手段来解决帝国的政治、社会和经济问题。
因此,内务部重新审视并最终恢复了犹太精英的正常工作。在新的政治问题的压力下,内务部对犹太精英的政治和官僚职能的怀疑被拋在一边。
1905年革命前后,内务部定期批准任命犹太精英进入省级政府工作,还增加了犹太精英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