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路局原局长、党委副书记李建忠因贪污罪、受贿罪,终审被广东省高院维持了16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李建忠贪污14.2万元买轿车后,最终登记在情妇郝某英的哥哥名下,在受贿420万元后,将其中的100万元汇给他的另一名情妇,后来被情妇用于江苏买房。
2012年6月,汕头官方通报称,李建忠在任汕头市公路局局长期间,“生活严重腐化堕落,包养多名情妇并非婚生育”,“全案涉及金额近2000万元”。
贪污:拨20万公款“回扣”14.2万
李建忠出生于广东省南澳县,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他任广东省汕头市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2011年8月至案发前任汕头市公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在供述中,李建忠回忆,2007年11月,他在汕头市华山路汕源汽车销售公司看到克莱斯勒 轿车,比较喜欢。由于当时缺钱,他就打电话给朋友吴某标商量,请吴某标先垫资购车,并用吴的身份证登记入户。
法院查明,李建忠购买的是克莱斯勒BJ7270CX轿车,为此他向吴某标借款39万元。同月,为了付还吴某标的购车款,李建忠利用职务之便,以“创卫综合治理费用补助”的名义签批拨款20万元给汕头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并指使该局局长陈某童通过虚列支出的手段,从中套取现金14.2万元后付还吴某标为他垫付的部分购车款。
“2009年下半年,吴某标说他遇到一些事情,要求我把这辆车过户给其他人,于是我让吴某标将他的身份证号码拿给我,我将这辆车过户到我的情人郝某英的哥哥郝某城名下。这辆车从选购、购买、车款支付形式、入户、过户、保管、使用都由我操作,与汕头市公路局没有关系。”李建忠供述说。而相关材料也证实,李建忠在公路局有专用公车,局里也没有克莱斯勒轿车。
而吴某标的说法是,李建忠主动提出要办过户手续,考虑到车登记在自己名下,却是李建忠在用,如果出事了责任很大,就同意过户。对于购车的余款24.8万元,他多次讨要,李建忠则借故拖延,最后直到李建忠案发还没有归还。
2009年,这车被过户到其李建忠情妇郝某的亲友名下。
替女婿借钱做生意,截留100万养情妇
李建忠有巨额索贿。2004年至2010年,汕头某投资公司和合作伙伴中标了汕头市国道一个大修工程BT项目,建设单位是汕头公路局。其间,李建忠向该中标公司的股东黄某辉索贿400万元,并收受该公司人员李某20万元。
对此,李建忠称其与黄某辉认识多年,听说“他生意做得很大”。2009年,女婿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其就打了借条向黄某辉借款400万元。年底,女婿周转完毕要还钱,但黄某辉在外地。于是,李代收,把300万元打入弟弟账户,另外把100万打入情妇王某账户。之后,还钱之事一缓再缓,直至案发。
不过,黄某辉则称,他是工程受制于人,在李建忠一再催借的情况下,无奈借钱,多次催款也不见对方有还的意思。
“我虽然心里不乐意借,但考虑到潮阳工程在他手上,也不好说什么,就说我没钱,再想想办法。”黄某辉说。后来李建忠多次催促借钱,黄某辉则听从老婆的建议,要他出具借条。
据法院查实,2009年7月至8月,黄某辉交代其妻子林某玩将400万元汇入李建忠提供的银行账户。后来这笔款被李建忠的女婿谢某伟的朋友傅某用于公司经营周转。2009年10月,谢某伟用款完毕后,李建忠交代谢某伟将400万元中的300万元转账汇入其弟弟李某弟的账户,将其中的100万元汇到情妇王某的银行账户。
后来,王某回南京老家,用这100万元在江苏名城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面积约60平方米的房子。至今,经黄某辉多次催讨,李建忠拒不返还该款给黄某辉。
2010年1月,李建忠在汕头市长平路华银数码广场路边,收受华厦公司副总经理许某强通过其工作人员黄某佳所送的现金20万元。
判决:犯两罪有索贿情节被重判
广东省高院终审认为,李建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4.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以借为名索取他人财物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4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建忠犯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对李建忠索贿部分应予从重处罚。
省高院认定,汕头市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李建忠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汕头市中院一审判决李建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产。总和刑期2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价值人民币60万元的财产。
来源:重案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