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人社局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纾困保障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10号)精神,优化了2022年度稳岗返还实行“免申请发放”与“申请发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流程如下:
1.主动告知
经系统比对校验,信息完善且经初步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保单位社保专管员手机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大厅:http://113.140.18.123:8100/wsfw/netHallBaseAction.do将收到西安市人社局发送的关于确认稳岗返还的信息。
2.网上公示
收到西安市人社局关于确认稳岗返还信息的参保单位,名单将在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xahrss.xa.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
3.信息确认
参保单位收到信息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西安市人社局经办大厅(网址同上),并按照系统提示确认相关信息。
4.发放到户
人社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经参保单位确认的银行账户。
没有在网上公示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申请发放”流程申报稳岗返还。
参保单位登录西安市人社局经办大厅(网址同上),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资料(见系统提示),提交申请。
经审核以及公示等流程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人社部门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经参保单位确认的银行账户上。
>>申报条件
在实施范围内的参保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2.在西安市依法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正常参保缴费。
3.2021年月均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2021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1年月均参保人数)×100%。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职或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不纳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2021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其中:2022年审核企业稳岗返还时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增长3%(含)以上的,按90%返还;增长人数低于3%的,按80%返还。
企业划型原则上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对新参保企业和因产业结构调整、内部划转、改制重组等原因需重新划型的企业,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联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及企业参保人数确定。
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2020年社保减免类型对应确定返还比例,其中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按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的,按中小微企业返还规定返还。
>>资金用途
继续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依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须与用工单位对资金的规范使用协商一致。各参保单位在资金使用时要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核算,建立明细台账,留存票据资料随时接受工会、职工监督和人社、财政等部门检查。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要及时告知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负责收回未使用的稳岗返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