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汪涵因“被催债”上了热搜,原因是他代言的P2P平台“爱钱进”爆雷,投资者拉出拉“爱钱进诈骗,汪涵退代言费,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的标语。
据悉,爱钱进是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其中汪涵是爱钱进最有影响的代言人,其代言的广告词:有内涵,更靠谱。
不少网友认为,汪涵作为知名主持人,影响力甚广,很多人都是冲着他才投资的。如今平台爆雷了,汪涵是有着连带责任的,微博名为“爱的飞星日记”于6月22日发布微博称,“因为汪涵代言爱钱进,37万人现在被骗230个亿,希望汪涵发声帮助大家,却发现汪涵只是捞金......”。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投资本来就有风险,需要自己承担,不应该把锅全甩到代言人身上。”
那么,P2P爆雷的锅其明星代言人该背吗?明星是否要赔偿巨额代言费?爆雷的P2P为何经常和巨额广告以及明星代言人牵扯在一起?在此,我们窥知一二。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爱钱进绝对是一个最能为自身品牌“下血本”的平台。据悉,早在2016年的IP大剧《老九门》中植入的“原生广告”就初尝甜头。据AdMasterSEI广告效果评估数据显示, 从《老九门》播出前到播出两期后的3次调研,爱钱进品牌认知度上升了220%,而品牌好感度也提升了3%。
在《老九门》之后,爱钱进就疯狂营销霸屏影视剧,许多热播剧《老九门》《醉玲珑》《楚乔传》《欢乐颂》《长安十二时辰》等等火爆全网的热剧,都曾看到过爱钱进广告植入的身影,靠这样烧钱的营销,爱钱进在一众年轻人心目中树立了靠谱的金融理财平台的形象。
然而,对于这家P2P公司而言,光靠广告植入远远不够,外界人对其最深刻的印象来自曾经的代言人汪涵。毋庸置疑,汪涵作为知名主持人一直给人阅历丰富、踏实可靠的形象。在确认代言之后,汪涵曾经参与过的综艺《野生厨房》也出现过爱钱进的身影。
总的来说,在汪涵整体形象与品牌营销共同促力下,爱钱进赢得了不少用户的信任感。而这一切,看似“靠谱”的爱钱进,背后却藏着巨大风险,其兑付危机引发了巨大“蝴蝶效应”,出借人聚众声讨,涉案金额之多令人咋舌。据悉,截至2020年5月末,爱钱进累计借余额笔数186.8万笔,借贷余额本金227.6亿元,人均累计出借金额4.96万元。
事实上,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明星代言的P2P爆雷早有先例。
范冰冰曾代言的“三三系”,号称“只要投入资金加盟,保证赚钱,一年赚十倍”。前前后后共向48万余人非法集资530余亿元,数额非常庞大。今年5月,浙江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了“三三系集资诈骗案”:董事长王文俊被判无期,其余14人被判7年至15年不等。此外,范冰冰还接了另一家网贷公司紫马财行的代言,2015年10月底紫马财行披露范冰冰成为公司形象大使,这家平台去年也已爆雷被北京朝阳经侦立案。
在2017年,钢琴演奏家郎朗代言的绿能宝也陷入过逾期危机,据彼时媒体报道,涉及5700人,融资总额4.3亿元。涉待偿近120亿元,牵连22.2万投资人。在往之前说,在2015年,五大一线女星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这五人在微博为E租宝打广告,影响甚广。但在2016年这家公司却被认定为诈骗公司,涉及金额达到了500亿。
说到这,P2P平台花巨额代言费邀请明星代言的意义也就不言而喻了。
其背后的逻辑就在于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取信消费者。这好比,一个质量不过关的矿泉水,当室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的时候,就会散发出一种有毒的物质,但是平时30多摄氏度的时候,是不容易发现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消费者是无法知晓产品好坏的,因为该品牌知名度没有打起来,大家不想尝试这瓶矿泉水,这时该矿泉水市场就会萎缩。
这时候,劣质矿泉厂商唯一的解决办法,也就是耗费巨资请明星代言产品打开知名度。P2P 背后的底层逻辑也正是如此,要通过不断地聘任代言人、邀请明星出席活动或者赞助明星活动等形式,与明星捆绑,利用明星效应收割粉丝经济的同时,不断拉高在民众心中的信誉值,误导消费者自己是个可靠的平台。
如今,对于投资人来说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平台已接爆雷,明星究竟是否需要担责任,且担负怎样的责任?
目前,P2P业内还并无十分明确的案例,相关的讨论大多立足于规范广告活动的基本法律。据相关律师表示,明星代言合同是一种包含宣传服务、肖像权与姓名权使用授权内容在内的综合性商事合同,明星对于广告主的经营行为通常难以了解,一般情况下因广告主非法经营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代言人不承担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代言人也应当为其代言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例如,明知他人从事集资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
今日,汪涵发声明回应代言的“爱钱进”APP涉嫌诈骗一事,并且发声明道歉,称自己曾于2018年已经结束代言,之后得知“爱钱进”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现象,就多次联系平台,敦促他们解决问题。由此来看,汪涵在代言产品的时候,并未知晓“爱钱进”打的是虚假广告,因此他尚不存在刑事责任。然而,他作为曾经的产品代言人,其代言费是否该退还给广大投资者呢?
其实,明星退还代言费一事早有先例,最为典型的就是葛优代言的亿霖木业案。2007年2月9日,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集资诈骗,多名高管被批捕或刑拘。在这起传销案中,诱骗投资者2万多人,其中1.7万人是北京人,非法所得资金高达16亿元。曾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词为亿霖木业代言的演员葛优,退还了全部代言费。值得关注的细节是,葛优虽是代言人,但同时也是一名受害者,他也进行了投资。
在此事件中,葛优作为亿霖木业的代言人,应当尽有基本审查的责任,但疏于防范,让自己都成为受害者。葛优在该案中并没有犯罪,故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代言费来自于亿霖木业诈骗所得,依法属于赃款,应当予以退还。
对于代言的平台爆雷,葛优能够主动及时的改正错误,弥补了受损的明星形象。他的做法也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依照该规定,葛优所得的明星代言费属于诈骗所得的财物,并非亿霖木业公司的正常经营利润和收入,依法应当予以追缴。
再回到汪涵事件中,小编认为汪涵应当退还明星代言费,而退回的费用应作为投资者赔偿款处理,如此才可以在今后规范明星代言的标准。此外,对于消费者来说,看脸投资和看广告投资本身就是一个盲目的行为,应当谨慎。至于明星代言金融类产品也需要谨慎,以免自身形象受损,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