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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刻章(涉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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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17 21:00
  • 龙泉小编

买房子对于很多而言!是人生中一件大事,马虎不得。但是即便是在房地产市场成熟的今天也是会有很多人在买房或者收房时,遇到诸多的购房陷阱。


房产类纠纷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不管是在网站的业主论坛中,还是生活中交流中,购房维权的事件不在少数,不少不负责的开发商变相谋取利益。


就我们现在所居住的城市而言中山,如果你去了解其实同样存在着不可理喻的问题。所以市民在买房时一方面要谨慎出手,另外一方面遇事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利益。


格子铺返租的“诱惑”?


近年来,这类型“格子铺返租”案件在中山本地引起了极大关注。据媒体报道,出现该情况的项目多达10余个,其中有魅力东方广场、乐8小镇、星濠天地、地王广场、德信新天地、泊岸、太古广场、亚洲广场、颐悦广场、星悦汇、高德66等。


魅力东方


魅力东方,位于沙溪南路83号,原本是一个家具城,后来由中山市坚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改为酒店式公寓及商铺进行出售,共计约420多户


中山刻章(涉案13)


根据当时业主爆料称:

当时该项目对外销售时打出维纳斯酒店托管返租的旗号,对外销售。其宣称18万-25万就可以买一套酒店式公寓,交楼后维也纳酒店帮投资者打理10年,7年就可以回本。

中山刻章(涉案13)


“暴富只需一铺”、“抢收10年预租回报”等字眼在宣传单张频频出现。


可以发现黑心发展商为了吸引客户,都夸大其词去做卖点!


中山刻章(涉案13)


承诺的具体操作:


项目约定前两年返7%经营收益、第三、四年返8%,第五年返9%,而第六年至第十年的经营利润则进行三七分成,即业主占有经营利润的七成。


同时受害的业主还有是购买商铺的,按照开发商的承诺,购买商铺的业主同样不需要亲自经营管理,可“售后返租”,即买即租,每年可轻松获得商铺总价10%左右的回报,不用几年就可以“回本”。


所谓的“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出售楼盘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一定期限内,由卖方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或直接承租经营。


但到了2018年,部分购房者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产权证书却迟迟没有下落。


2018年10月份前有关部门严令项目不能再对外销售,避免于更多人受害。开发商的资金链断裂,项目走向“烂尾”。


乐8小镇


同样“售后返租”的幌子吸引了900多户业主的购买。


“乐8小镇”位于西区富华道30号黄金广场商铺(位于一至三层),是销售方在销售时所宣传项目的名称,这里也被冠名为“乐8星城”。


中山刻章(涉案13)

中山刻章(涉案13)

购买者称当时接待他的中介表示:项目将打造一站式亲子体验世界。


据业主介绍:


商铺于2016年7月开始由销售方(中山市暨满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众晟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开始销售,大约至2017年9月前售罄,同时安排业主与晟乾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当时承诺:


统一经营管理长达10年、返租10年、年回报收益高达10%。后面3年过去了,不仅没有开业,连合同上的承诺也没有办到。


2019年年底,中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和沙溪分局曾发布了相关公告:


西区黄金广场乐8小镇涉嫌犯罪的张某博、叶某旻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沙溪魅力东方广场周华东等人涉嫌合同诈骗,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山刻章(涉案13)

中山刻章(涉案13)


2020年中案件有了进一步进展


根据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文书:

案件已由中山市公安局侦察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以被告人毕某、翟某、卢某、刘某、叶某、李某和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以被告人黄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重婚罪;以被告人郑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重婚罪、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以被告人杨某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中山刻章(涉案13)


经依法查明,被告人张某在2014年至2019年6月期间,先后收购大信南路、黄金广场、凯都大厦、德信商厦、君悦豪庭时尚广场和商场等物业,将包装为大家所知的“星濠天地、乐8星城、星悦汇、高德66、德信新天地、铂岸”商铺项目。


六个项目进行分割、设计拆分面积,间隔成11658卡商铺,其中办理了9519卡商铺产权证。后续采取售后包租、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进行“吸金”。


中山刻章(涉案13)


截止2020年6月20日,被告人以不法销售房产为主要目的,采取售后包租、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向5830名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约135108万元。向投资人办理商铺过户1044卡,支付补贴、租金等共计人民币约8376万元。


提高警惕预防上当受骗


1:审查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资质。开发商需具备五证。


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从事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服务的中介公司也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


2、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


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以免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不要因贪图便宜落入“真房假证的诈骗陷阱。


3、警惕以超高利润引诱人们从事房地产项目投资的虚假广告


面对各种媒体的此类广告宣传,要做到谨慎识别,理性判断。投资前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包括项目的真实性、项目开发的具体内容、与广告宣传是否一致等,切莫为追求高额回报盲目投资。


4、谨防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人们对中介公司普遍存在依赖心理,对他们事先拟好的合同很少提出异议,往往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提防其中的免责条款陷阱,以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如何应对房屋买卖合同欺诈?


无论是购房或者租赁房屋买卖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合同的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在问题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


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


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这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


(4)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


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这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该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


(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及时起诉;在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6)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在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欺诈方潜逃之后,被欺诈方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合同欺骗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部分素材来源:中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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