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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赫(古埃及新王国时代共治现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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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25 22:00
  • 龙泉小编

古代埃及国王开始进行统治的标志是登基、启用新的王衔并以自己的名义纪年。在当时的王权观念中,拥有王衔是拥有王位的外在表现。某人若要宣称其拥有王位,必然要宣布其王衔,尤其是将其本名与年号写入椭圆形的王名圈当中。

当某些史料同时以两名国王的年号进行纪年时必然表明此二人处于共治状态。共治自诞生之日至托勒密王朝中期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传位方式,而非统治制度。除去别案例,国王平时仍独自一人进行统治(下称“独治”)。

其中一些国王未使继承人在自己去世之后递补王位,而是趁自己健在时使之登上王位,两人进行共治。这些国王在决定以共治方式传位时,可能已因衰老或疾病而预感其寿命将尽,因而往往在共治数年之后即因身故而退出历史舞台,共治亦自动结束。

埃及早期共治现象

马萨拉采石场有一对由国库总管立于雅赫摩斯一世王治第二十二年的石碑,碑额的铭文将王后内菲尔塔利称为王太后。若该国王确实如曼涅托王表所载在位25年又4个月,则立碑之时距其去世至少还有3年,因而该国王此时应正与其子进行共治。

然而,马萨拉的石碑和阿拜多斯的泥砖并未反映雅赫摩斯一世共治对象的身份。由于最终继承王位的阿蒙霍特普一世并非长子,而且登基时应处于幼年,因此有学者曾主张雅赫摩斯一世的共治对象是其嫡长子雅赫摩斯安赫,甚至强硬地认为其与阿蒙霍特普一世的共治“完全不可能”。

阿蒙霍特普一世大约在其王治第八年成年并与其同父姊妹成婚,在此前后可能还为立威而在努比亚发动了一次小规模战争,在其剩余任期未见埃及再有战事。阿蒙霍特普一世与图特摩斯一世的共治问题由卡纳克某神殿的装饰图案引起。该神殿由阿蒙霍特普一世开始建造,用于摆放阿蒙神船,后来被图特摩斯三世拆除,其石料被挪用于三号塔门的建造。

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法国考古人员在修复三号塔门的过程中,将挪用自该神殿的石料挑出并以此在一定程度上复原了该建筑。其浮雕同时刻有上述两名国王的肖像,但雅赫摩斯一世的肖像单独占据大多数墙面,图特摩斯一世的肖像仅见于南墙的外侧墙面。

中期共治现象的频繁

图特摩斯三世总计在近54年,在经历了前22年的蛰伏后,他几乎每年都要率军前往叙利亚进行征讨或巡视。但从王治第四十二年,不知出于何故,此人再度陷入沉寂,关于其生命最后10余年的史料数量稀少,难以勾勒其最后的人生轨迹。

图特摩斯三世的去世日期与阿蒙霍特普二世的登基日期存在较大间隔。前者死于王治第五十四年7月30日,后者本应于次日登基,但其登基日期却是某一年的4月1日,尤其后一个日期见于两份不同史料,可确信无疑。

鉴于阿蒙霍特普二世不可能在父亲去世8个月后才登基,文中的4月1日当属于图特摩斯三世健在时的某一年,两人的共治至少应持续4个月,或者再加上几个整年。由此可推断,此父子两人应该拥有共治的经历。

阿蒙霍特普三世之在位年数在现存史料中的最高纪录为王治第三十八年。此人至少生育了2子6女,其嫡长子夭折。另一嫡子继承王位,是为阿蒙霍特普四世,后来于其王治第六年将本名改为埃赫那吞。

埃赫那吞曾为推行改革而在阿玛那营建新都。但改革仅持续约20年即失败,新都阿玛那亦随即被放弃并遭到有针对性地破坏,由埃赫那吞兴建的宫殿、神庙、王陵等建筑或未完工或遭拆毁。

反对宗教改革的势力甚至在整个埃及范围内抹除阿玛那时代诸王的痕迹,因此关于埃赫那吞的史料大多支离破碎。

共治的本质

共治开始的标志自然应为某国王在自己不离开王位的前提下使另一人登基成为国王。但由于史料限制,今人对古埃及的登基仪式了解有限,但其无疑包含有一系列环节。尽管许多环节侧重其宗教象征意义,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应是祭司打扮成神的模样为新国王授予王衔以及象征王权的各种物件。

在共治案例中,新登基的一方应享有国王应有的大部分权利,例如启用新的王衔,穿戴佩用国王的冠冕服饰,在帝王谷建造王陵,以及诸如在墓中绘制国王专属的丧葬文献等特权。

哈特舍普苏特在摄政时虽已大权在握,甚至可能假借神谕为将来的登基制造舆论,但在真正登基之前始终未曾身着国王的装束示人。

拉美西斯二世的王陵可能在此人登基之后便立刻开工建造,或许是由于施工人员对新国王的王衔还不熟悉,王陵入口处的王名圈有几个字符的顺序出现了错误。

共治双方的政治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在正式场合不会表现出明显的身份差异。双方在政治地位上的差异在史料当中无迹可寻。

国王身份是神赐的礼物,一旦某人获得此身份,其身份便是不可度量的,共治的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比另一方掌握更多的国王身份。共治双方虽因年龄不同而有主从之分,但绝无主副之分。

年少一方可以正当地履行着国王的各种的职能,无需借助于年长一方的名义。但根据古埃及的民俗传统,年少一方实质上扮演着“老年人之拐杖”的角色,亦即其父亲的接班人。

阿蒙霍特普二世是图特摩斯三世的“拐杖”,拉美西斯二世亦为塞提一世的“拐杖”。一般而言,新王国时代的共治多为父子共治,年轻一方登基必然晚于年长一方。唯独哈特舍普苏特的共治是个特例,此人登基虽晚于图特摩斯三世,但年长于后者,辈份亦比后者高,血统更是比后者高贵,自然不是后者的“拐杖”。

尽管共治双方无地位高低之分,但分工应存在不同。共治的动机是捍卫王权,抵御现实或潜在的威胁。然而,目前的史料对于威胁的具体内容几乎毫无体现。从逻辑上讲,共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争夺王位而引发内战或党争。国王们显然是希望通过共治抑制王室内外的夺权阴谋,防止大权旁落。

参考文献:

郭丹彤译著:《古代埃及象形文字文献译注》,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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