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 1994 年,是三家政策性银行中最大的一家,主要为国家 “ 两基一支 ” 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提供长期、大额融资支持。是我国中长期投融资领域的主力银行之一, 2008 年末,成功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设有 35 家分行(含西藏代表处)及 3 家控股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和薄弱环节,致力于以融资推动市场建设和规划先行,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发展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城镇化、中小企业、三农、教育、医疗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瓶颈领域的发展;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业务。
新时期下,开发银行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进商业化运作,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通过财务重组和内部改革,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从政策性金融机构转型为商业银行,但不是存款类商业银行,仍然会通过开展中长期信贷与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国民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服务,国开行的资金来源仍将以发行金融债为主,同时研究开拓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在条件成熟时吸收公众存款。
目前开发银行已经得到批准并开展的业务包括:
1) 管理和运用国家预算内经营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业务;
2) 在国内发行金融债券及财政担保建设债券业务 •’
3) 经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计划筹借国际商业借款业务;
4) 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业务;
5) 办理人民币同业拆借业务;
6) 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业务 ;
7) 建设项目贷款的评审、咨询和担保业务;
8) 外汇贷款业务;
9) 与贷款项目有关的本外币企业存款和结算业务;
10) 贷款项下的外汇汇款业务;
11) 贷款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
12) 贷款项下的结汇、售汇业务;
13) 贷款项目进口设备项下代客资金保值的代客外汇买卖业务;
14) 外汇担保;
15) 自营外汇买卖;
16) 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17) 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18) 同业外汇拆借业务;
19) 承销有信贷关系的企业债券;
20) 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21) 业务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短期贷款;
22) 间接银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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