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顺县人民法院:法律事务助理8名,书记员2名。
2.和顺县人民检察院:警务人员3名,书记员2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政治可靠、品德优秀、热爱法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且具备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以后出生的),和顺县人民法院岗位限晋中市户籍,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岗位限和顺县户籍。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党籍处分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上述岗位工作的。
(三)岗位条件要求
1.法律事务助理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可放宽至大专)。
(2)在政法系统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由工作单位开具相关工作资历和现实表现的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通过法律资格考试的,笔试免试并以满分计算,且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以后出生的)。
2.书记员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公安类专业可放宽至大专)。
(2)在政法系统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由工作单位开具相关工作资历和现实表现的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通过法律资格考试的,笔试免试并以满分计算,且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以后出生的),此条件只适用于和顺县人民法院岗位。
3.警务人员(因岗位特殊,只招收男性)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警察院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在政法系统司法警察辅警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由工作单位开具相关工作资历和现实表现的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薪酬待遇
所聘用人员月工资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加政法岗位补助300元,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金、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部分从工资中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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