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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体检乙肝要求(公告更新)

  • 职业人才
  • 2023-05-05 08:00
  • 龙泉小编

hello~小伙伴们

21上春季教资认定再出新公告!

新增湖南省、河南省

湖南省教资认定

网上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两段:第一段6月11日—6月25日,第二段10月11日—10月22日。

参加第一段网上申报的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其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具体安排由就读高校按属地原则商相应的认定机构后另行通知。

错过第一段网上申报的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以后可凭相关的有效材料,按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申请高等教师资格分两段:第一段4月15日—4月30日,第二段10月11日—10月22日。

[得意]公告原文链接:https://www.jszg.edu.cn/portal/qualification_cert/dynamics?id=21491

河南省教资认定

网报:全省上半年认定统一网报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6月30日(6月1日-6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关闭),下半年认定统一网报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月29日。

认定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得意]公告原文链接:https://www.jszg.edu.cn/portal/qualification_cert/dynamics?id=21493


目前已发布认定公告的地区

北京、重庆、山西、陕西

山东、青海、河北、浙江

湖北、安徽、湖南、河南

教师招聘体检乙肝要求(公告更新)

注意:山东地区第一次认定报名4月1日截止

还没申请的小伙伴抓紧时间

错过了就只能等6月份了!!


教师招聘体检乙肝要求(公告更新)

各地区教资认定陆续开展

很多小伙伴看过认定公告后

对于体检不是特别了解

比如在哪些医院体检、费用是多少

患有什么疾病的人会体检不通过等等

今天小优就给大家解答一下这些问题

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体检环节

1、处于怀孕期间,体检涉及到有辐射的项目,例如胸透不能做,还能不能进行资格证的认定啊?

目前很多地区都会对孕妇体检有特别规定,孕妇可以免于放射科的相关检查,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没有考虑到孕妇的特殊情况,一刀切。因此怀孕的小伙伴们要先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如果是没有对孕妇例外的话,只有错过这一次的认定,等到下次再认定。

一般情况下,各地体检规定: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有无特殊性?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的规定:

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除其他体检项目外,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具体检查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确定。

3、什么时候体检?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申请信息时,所申请的教育局均会有相应的提示,一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其中就包括体检合格证明。因此,需要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体检,并拿到体检表。

4、在哪些医院体检 ?

各教育局在自己辖区内均有指定医院,考生需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这样才算是有效证明。具体医院名录在网申时注意查看提示信息,或直接咨询教育局。

5、体检费用是多少?

各地收费标准并不一致,所以具体需咨询体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6、体检表在哪里领取?

有些地方体检表是在医院现场领取,有些需要先下载打印自己带到医院。

7、体检合格标准 ?

各省均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此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各省在制定标准时,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文件:

①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②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③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有哪些?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大家也不要过度担心会体检不合格,只是一些常规检查,一般情况下都会合格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与当地规定冲突,以当地要求为准。


最后祝大家

认定成功 一路畅通


教师招聘体检乙肝要求(公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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