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异文录
编辑/异文录
老话讲,祸从天上来。
2020年3月,家住沈阳的男子小刘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在隔离期间被公司告知,因为旷工超过了三天自动离职了。
收到消息后,小刘气得是不打一处来。原来他是在疫情期间因公出差,回到家后才被告知要强制隔离的。整个过程公司知道的是一清二楚,可到头来还是要把他辞退!
那么问题来了,公司这么做究竟合法吗?小刘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小刘是一名职业的采样员,年轻有为又热心肠。
去年3月份,他所在的公司突然接到了一笔业务,要去外地参与一项地表水采测分离的项目。
时间紧,任务重,公司领导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派遣小刘等二十一人共同前往。
当时,国内的疫情有所缓解。但为了避免死灰复燃。各地又出台了相关的隔离政策。但为了完成工作,小刘等一干人还是义无反顾地出发了。
按照预计路线,他们这伙人将穿越江苏、浙江、江西等地,辗转迁徙大半个中国。共计约10天左右。在这期间,小刘是任劳任怨,每天提溜着测试仪器满山跑。
工作完成后,一伙人又风风火火地赶回了沈阳。那天下午,当小刘背着大包小包出现在小区门口时,几位社区工作人员走了过来。
“小伙子,哪来的?”
“阿姨,我就住在这儿,出差刚回来!”
盯着眼前的小伙子,一位工作人员递来了一份来访人名单。命令道:
“把你过去几天的行程写上去,不得隐瞒一个字!”
老实憨厚的小刘,看着眼前的阵仗,毫无保留地就把自己的行程抖落得干干净净。在他看来,这也没啥好隐藏的。毕竟是因公出差嘛,自己正大光明的,怕什么?
可谁料,这一说不要紧,对面的社区人员立马变了一副模样。满脸严肃道:
“你这种情况需要居家隔离,这几天就别乱跑了!”
“什么?居家隔离!”
小刘当时就懵了,他急忙辩解道:
“我也没乱跑啊,路上都有测量体温的!”
可工作人员一副如临大敌的模样,再次警告他:
“早晚测量体温向社区报备,这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否则后果自负!”
就这么着,小刘被“软禁”了起来。到家后,他思来想去觉得不妥,于是便给单位打去了电话。得知小刘被隔离了,领导告诉他需要出具社区的通知书和告知书作为凭证。
只有这样,才不算旷工。按照公司的要求,小刘请社区出具了相关的证明。一切办好后,他躺在床上,舒舒服服地伸了一个懒腰。
过去的几天里,真够折腾人的。他终于可以好好地歇几天了!
可谁料,仅仅两天后,公司便发来一条消息,要求他“立即返岗!”
原来,小刘的领导认为,沈阳是低风险地区,没有必要搞什么隔离,小刘的行为,纯属是“弄虚作假”“贪图享受”。临了儿,公司给小刘还下了最后通牒:三天内,和社区协调好准时上班,不然后果自负!
此时的小刘,犹如热锅上的蚂蚁,坐卧不安。
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他立马给社区拨去了电话。可怎么也没想到,那边的工作人员居然告知他,隔离是强制的,不满14天休想离开!
“你们就通融通融吧,我公司要我回去上班啊”
眼瞧着社区就是不松口,小刘拿出了自己的“绿码“,指着手机道:
“你看,我没有问题,就让我出来吧!”
“说了不行就是不行,这都是规定好的,你再等等吧!”
最后,社区还是坚持以隔离天数为准,否决了小刘的想法。
社区不放行,公司要上班。一下子,小刘感觉自己仿佛风箱里的老鼠,寸步难行。那几天里,他不断地游走于社区和领导之间。为了自己的饭碗,说尽了好话。可结果还是不理想,眼看着公司那头渐渐地失去了耐心。
小刘想了一个折中的办法。
他把社区跟自己的聊天记录,打包整理后,一股脑的全都报备给了公司。在他看来,这些聊天记录足以证明,自己是被迫居家隔离了。
可令人不安的是,一天过去了,公司那头却迟迟没有回应。至于那些精心整理的“资料”,犹如石沉大海般,听不到一点回响。正当小刘心急如焚,不知该如何下手时,公司发来了一封邮件。
他颤抖地点开,打眼一瞧,居然是“解除合约书”!上面深红色的钢印刺激的他,半天没有缓过神来。
“怎么会这样!?”
小刘一时有些慌了神,连忙拨打了人事部的电话。可那头告知他“已经被自动离职了!”
“你们不能不讲道理吧,我是按照政策隔离的,凭什么算我旷工?”
面对镜头,小刘反复重复道:我这情况,顶多算是请假啊,况且我还把社区的聊天记录发给了领导,怎么就算成旷工了?!
可不料,人事部那边却说,对于小刘的情况,公司是很清楚的。他们也和当地社区取得过联系,但问题在于:公司领导觉得小刘这一次有些“小题大做”了!
从公司的角度看,事发当日,二十一个人所在的检测地点位于人迹罕至的区域,那里既没有人流也不存在感染源,再加上自始至终,一群人都是在车上统一行动的,不存在感染的风险,所以小刘的隔离属于“自己失误导致的”。
更令公司感到不满的是,事发当日,小刘也是第一个被社区隔离的。得知他“在家休息”后,其余的二十多人相继“借坡下驴”,递交了隔离申请。一时间公司的业务差点停滞了!
提起这个,公司的负责人就来气。面对镜头,她埋怨道:
”隔离我们不反对,但这二十多人中一定有滥竽充数的,那些随波逐流在家休息的,凭什么拿着工资不干活呢?“
因为无法判断谁是真隔离,谁是“浑水摸鱼”,小刘这个“罪魁祸首”就成了替罪羊了。在被问及“自动辞职的”原因时,人事部那边打起了太极,他们婉转道:
这都是领导决定的事,我们也无权干涉!
就这样,小刘被“辞退了”。临走时,公司的人事部还假仁假义道:
“你这属于自动离职,将来的档案袋里不会留下污点,方便你找下个工作!”
“你以为我看不穿你们的猫腻吗?”
面对镜头,小刘怒气冲冲道:“什么不会留下污点,不过是避免开除后的补偿罢了!我在这没白没夜地干了这么多年,你们招呼都不打就把我踹了!”
时至今日,小刘还坚持认为,自己顶多属于请假,不算旷工。公司这么干,已经触犯了劳动法!
离开公司后,小刘找到了律师,打算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利益。
听完了小刘的诉述,律师当即表示,这个官司不会输。按照我国当前的政策,既然社区出示了相关凭证,同时又致电了企业,那么员工就可以享受居家隔离的待遇,绝不能以旷工论处。
至于该公司在隔离期间辞退员工,则已经触犯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听完了律师的解释,小刘表示信心满满。接下来,他将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偿他应得的赔偿金。
近年来,随着疫情的不断蔓延。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因为经营不善,许多企业面临着倒闭,裁员的风险。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利益,维持社会的稳序发展。我国出台了最新的疫情辞退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疫情时期辞退员工的,要提供两倍的经济补偿。
其中一些条款明文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7条明文规定,在进行经济补偿时,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年限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除了上述补偿外,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员工的,还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其数额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与此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保障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时的合法利益。
条约明确提出,因为疫情影响导致当事人无法在法定仲裁时间申请劳动人事仲裁的,其时效可以中止。因疫情原因导致劳动仲裁难以按时审理的,可以相应的延后。
除此之外,在疫情特殊时期,各地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用工和企业的指导服务,切实保障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从上述两点可以看出,我国在疫情期间,出台了一系列的“合同法”,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公民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由此可见,我国在疫情期间,切实做好了员工的利益保护,对于那些有需求的人,可以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去保卫自己应得的成果。
整个过程中,“公司”一直在回避一件事,那就是“小刘是被迫隔离的”。但为了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高层们选择了“装睁眼瞎”“装傻子”。他们看似高明的技巧实际上暴漏了目光短视的缺点。
对于一个公司而言,守信重视人才是立业的基本,小刘大可以看清领导的真面具,再换一家企业就职,他本就踏实能干,不怕没有饭碗端。
而这家企业,就没那么幸运了。
此事过后,那剩余的二十多名员工,一定会心寒到了极点。说不定,第二天就会排着队办理离职,毕竟有小刘这个前车之鉴在这杵着。与其被公司一脚踢开,不如先下手为强。
疫情当下,各行各业都如履薄冰,这时候更需要我们同舟共济,而不是只盯着自己的小算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