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南京中院对潘玉梅进行一审判决,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潘玉梅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院。
2009年11月,江苏省高院二审,驳回潘玉梅的上诉,维持死缓原判。
潘玉梅本来是一个很有前途的人。出生军人家庭,小小年纪就进入部队的她,原本是一个非常自律,而且很能吃苦耐劳的年轻人。早期参加工作的时候,潘玉梅还曾经因为在工作中十分努力,敢于攻坚困难任务,而得到了领导们的一致好评。同时,她也是个很有能力的人,每次交到她手中的工作,总是能很顺利的完成。于是,潘玉梅就在一众年轻人当中脱颖而出,得到了继续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权、钱、色总是牵连在一起的,往往是男性贪官牵扯到色,但没有想到女贪官也好色。潘玉梅在贪财的同时,也好色如命,她的丈夫身体不好,所以他们很少过夫妻生活,偏偏潘玉梅又欲望很大,怎么办?
潘玉梅喜欢年轻男性,甚至还包养了几个小鲜肉,渐渐地她好色的名声传开了,她的狗头下属高某就充当皮条客,四处为潘玉梅介绍年轻男子,有人请潘玉梅帮忙,也介绍专业男技师或者良家男子。
潘玉梅有个癖好,就是喜欢写日记,她将和他有染的年轻人的姓名信息、以及发生关系的细节过程全部记录下来,方便自己回味,果然是个变态的爱好,以至于最后在日记上有名有姓的小鲜肉就有180多人,短短6年时间,和180多人有染,着实好色到无言以对。
她与180名小鲜肉有染的细节全部记录在日记里,满足了自己扭曲的欲望。
潘玉梅创造了一项不光彩的纪录,一个处级女贪官的腐败纪录。
仅仅六年时间,她就贪了1190万。
本来她的前途一片大好,却要在牢狱里度过几十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只是我不太明白:为什么她要把这些男人的名字和经过都写进日记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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