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了关于《信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的,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三)申请人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使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城镇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条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一) 申请人向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或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相关资料。社区或居委会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
(二)街道办事处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
(三)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准。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员,登记为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
(六)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的。
(七)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八)租赁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
来源: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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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郑 烨
编审 陈晓军
审核 徐立明
终审 栗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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