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三、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标准和程序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进行。同时考生还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考生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合同和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期合同为5年。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缴纳“五险一金”。
六、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