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包头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集聚紧缺急需人才实施办法》(包府办发〔2022〕132号)规定,包头市决定采取“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为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人才需求,本次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计划为11家企业引进共59人(博士6人、硕士47人、本科4人),具体如下:
二、引进条件
(一)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事业心、责任感强,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服从组织分配;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毕业3年内的硕士研究生、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海外院校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学术、科研、创新和实操能力特别突出且属于企业急需的,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1.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将《报名登记表》与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或教育部留学认证、相关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材料一并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用人企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2日。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用人企业自主组织实施,具体事宜以各引才企业解释为准,面试结果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体检和考察。用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有关要求,由属地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企业共同组织开展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
(四)资格认定。市人社局对引进人才资格条件和人事档案等进行审核,提请市委人才办进行资格认定,认定结果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培训和上岗。用人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薪酬、缴纳社会保险,并签订《服务协议》。
四、政策待遇
(一)引进人才在享受各企业相关政策待遇的同时,可享受《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中青年人才奖励、人才住房等支持保障政策。
(二)引进人才在企业服务5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有一次选择工作岗位的机会,可选择继续在企业或到事业单位工作。选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市人社局分别转市委人才办和属地党委人才办,两级人才办根据引进人才专业领域商编办提出接收单位,引进人才按照服务期满考核等次排名顺序情况依次选择单位,占用所选单位空编,必要时启用人才专项编制。选岗结束后,由市人社局提请市委人才办有关会议研究确认,属地组织、编制、人社部门予以办理人事列编手续。
(三)对于服务期满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给予3—5万元资助,并为用人企业增设一定比例推荐名额。
(四)服务期满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人才,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评。选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直接转正定级。
政策咨询电话:0472-6169073、6169072
岗位条件咨询,请联系各用人企业。
来源:包头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