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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银波(曾共事四年的两名副检察长先后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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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31 18:00
  • 龙泉小编

通报被查7个月后,黑龙江鸡西市原副检察长赵国军现已被“双开”。官方公布的诸多违纪违法事项中,披露了赵国军存在长期吸食毒品的问题。


12月15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日前,鸡西市纪委监委对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赵国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经查,赵国军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象征性地支付钱款接受服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纪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长期吸食毒品,违规放高利贷;涉嫌贪污、受贿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


通报指出,赵国军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经济上贪婪,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攫取非法利益;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沦丧,长期吸食毒品;工作上滥权擅权,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甘心做被围猎对象,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破坏政法系统政治生态。赵国军的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鸡西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鸡西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国军开除党籍处分;由鸡西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胡银波(曾共事四年的两名副检察长先后落马)



官方简历显示,赵国军,男,汉族,1964年7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黑龙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


赵国军长期在鸡西本地的检察机关工作,曾任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侦察局局长等职,2006年11月跻身鸡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2010年1月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2年6月起,赵国军担任鸡西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直至2021年5月通报被查,次月被免职。


赵国军有一名曾经共事4年的老同事——2019年4月通报被查的鸡西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立,也存在长期吸毒的问题。


官方通报显示,经查,刘立在任鸡西市恒山区、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六大纪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长期吸食毒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影响,公权私用、滥权妄为,索取巨额财物,大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长期组织、参与、纵容家族黑恶势力并充当“保护伞”,涉嫌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徇私枉法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据公开资料,刘立生于1965年3月,鸡西本地人,在当地检察机关工作数十年,曾任恒山区、鸡冠区检察院检察长,2008年任鸡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2010年1月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14年7月退休,2018年10月“落马”。


其中,2010年至2014年间,赵国军、刘立均担任鸡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此外,曾于1999年至2011年间先后担任过鸡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长助理、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等职的刘锁星也于今年10月通报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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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银波(曾共事四年的两名副检察长先后落马)

黑龙江省高院副厅级干部胡银波被开除党籍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干部胡银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银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其他单位报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工程承揽、司法裁判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胡银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政擅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为官不廉,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银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胡银波简历


胡银波,男,汉族,1958年8月生,黑龙江克山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5.07—1978.09 克山县古北公社德庆大队知青;


1978.09—1980.08 北安农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0.08—1983.09 克山团县委组织部干事、副部长;


1983.09—1985.08 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5.08—1986.07 克山团县委组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1986.07—1988.10 克山县委组织部干事;


1988.10—1989.07 克山团县委副书记;


1989.07—1991.03 克山团县委书记;


1991.03—1992.01 克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1992.01—1993.08 克山县发展乡党委书记;


1993.08—1997.08 克山县委常委(1993.09兼任县委办主任);


1997.08—1999.04 克山县委副书记;


1999.04—2002.11 拜泉县委副书记(其间:2000.09—2000.12挂职任浙江省天台县委常委);


2002.11—2003.08 拜泉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3.08—2006.11 齐齐哈尔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市城防工程建设局局长;


2006.11—2008.12 龙江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8.12—2009.02 依安县委副书记、县长(2006.03—2009.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9.02—2011.10 依安县委书记;


2011.10—2017.05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17.05—2018.08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干部;


2018.08 退休。

来源:澎湃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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